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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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解读

现就支持沈阳市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大发展机遇,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沈委发20182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实际,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制订《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为抓手,在全市工业制造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具体内容

分层次、分领域推进各行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照实际投资额度(含新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20%给予补助,智能工厂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数字化车间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总体支持方向及资金支持方式

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示范项目为支持方向,采取事后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1.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经市工信局评审通过,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含新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其中信息化软件系统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20%给予奖励,智能工厂单体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数字化车间单体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资金支持时间期限:项目竣工验收截止日期前三年时限(已获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进行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智能工厂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物理地址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4.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综合集成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的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5.智能工厂项目建设需符合申报指南(每年下发)中所包含内容。

数字化车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物理地址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3.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4.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单项应用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5.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需符合申报指南(每年下发)中包含内容。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组织申报。市工信局每年组织申报,各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征集辖区内已建成投产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分类对征集项目进行跟踪核实,拟定待评审项目名单。

项目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验收(专业评审、财务评审),并出具报告,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列入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经与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予以资金支持。

(五)管理措施

1.每年按照示范标准评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备案一批数字化生产线项目。对已评审的沈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2.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核实、评价,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3.沈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备案。

4.市级主管部门提供主动服务,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为企业推荐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促进企业智能制造发展,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联系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项目企业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我市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和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5.申报单位应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组建联合体,签订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联合建设协议,在联合体内部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与措施,共同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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