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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9年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
为落实《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一批转型升级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工业企业向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19年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安全生产水平等,支持培育新兴产业,围绕优势传统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发展方向,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申报项目需符合《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千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石家庄市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9-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发展方向。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市场潜力大、项目见效快的企业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支持项目数量和额度根据专项资金规模和项目投资核定结果确定。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石家庄市内;
(三)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并已开工建设;
(五)申报项目为2017年(3月21日后)至2019年6月30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且预计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
(六)设备投资实际支出额3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办理流程
市工信局召开2019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会发布申报指南――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筛选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项审计――市工信局核定支持项目和额度――市工信局党组会研究后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对推荐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原件现场进行核验。并填写现场核查表。(见附件)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进行。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8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电子版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联系人:谷海燕 联系电话:87851910
附件1.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现场核查表材料
3.县(市、区)申报2019年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样表
4.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完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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