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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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贵阳市各主要新闻单位: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2018年3月21日

附 件

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普查〔2018〕15号)以及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6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知晓及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增强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宣传重点

(一)普查工作的意义与相关要求。

(二)普查工作进展与主要工作举措。

(三)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先进组织、人物事迹。

(四)对虚假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曝光。

(五)科普相关知识。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公开力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围绕普查工作重点,及时准确、通俗易懂的向公众阐述工作进展情况,扩大共识;开设普查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新闻媒体交流,主动提供报道素材和典型案例,加强与关注环保各界人士沟通,积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二)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围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策划制作宣传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品,在电台、电视台、户外LED屏幕等平台展播宣传品。呼吁公众理解普查、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先进典型报道,曝光普查中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媒体挖掘和宣传普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推广学习的基础典型,组织媒体跟随工作组实地采访报道。对工作组织不力,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数据,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四)强化组织培训工作,壮大普查宣传力量。抓好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培训,阐释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以及普查对象应履行的各项义务等,通过线上线下传播途径,开展针对公众的科普培训,引导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普查话题。

(五)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积极动员各类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单位依法参与普查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与公众的零距离沟通;支持大学生环保志愿者与普查社会实践,加强环保志愿者交流平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参与普查工作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切实做好舆论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网信部门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利用专业系统全天候监测舆情,建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大舆情回应工作机制,设置相应监测指标,媒体和网络上出现的政策误读、曲解,以及对普查工作的不实报道、网络谣言,要第一时间发现并通过权威渠道及时澄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宣传。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由贵阳市委宣传部会同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贵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应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县)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本地区普查机构制定具体宣传计划与宣传方案,接受市级普查机构对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贵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

(三)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统筹策划,定期研究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加强与本地区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组织落实重点活动。针对重点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发布普查新闻、普及普查知识,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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