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桂科成字〔2018〕22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就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分类
科技成果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并获得实践的检验及社会的承认。登记的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基础理论类成果和软科学类成果。
(一)应用技术类成果。
应用技术类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二)基础理论类成果。
基础理论类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学论文和专著。
(三)软科学类成果。
软科学类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类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包括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有国家财政投入,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而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申报登记;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申报登记;非国家财政投入而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申报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科技成果准予登记:
(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
(二)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三)获得行业准入、新产品认定(登记);
(四)通过审定(认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五)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软件著作权;
(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七)已获得批准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八)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登记时限
具备准予登记资格的(一)至(四)类科技成果应当在取得相应资格十二个月内申报登记;(五)至(八)类科技成果须在获得授权或批准实施相应资格三年内申报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四、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七条之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负责受理所属范围内的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须经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然后到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经我局推荐的科技成果登记申请须经自治区科技厅授权的登记机构“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交材料,公示无异议才能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企事业单位可持我局推荐盖章的申报材料(一份)自行到自治区完成登记。为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登记截止时限三个月以上的可由我局到自治区统一登记。
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在“广西桂林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登记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需提交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到gl2822997@163.com;
(二)客观评价证明材料。按照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整套材料必须按顺序编页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用纤维线绳装订成册;客观评价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办理时必须查验原件。
六、科技成果登记办理地址
1、桂林市科技成果登记初审
联系人:白 梅 电话:2813526
电子信箱:gl2822997@163.com
办理地址: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一楼服务大厅(桂林市文明路2号)
2、桂林市科技成果登记推荐
联系人:帅小龙 施凤莲, 电话:2824551
电子信箱:7732824551@163.com
联系地址:临桂区青莲路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814室
3、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受理
联系电话:0771-5306295、5319925
办理地址: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外业务大厅成果登记窗口(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附件:1.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2.桂林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图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1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