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灭蚊防蚊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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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当前,我市登革热已进入高发期,根据《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开展灭蚊防蚊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的通知》要求,为保护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顺利进行,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灭蚊防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登革热是登革病毒经蚊媒传播引起的急性虫媒传染病,传播速度快,部分病例可表现为重症登革热,甚至导致死亡。目前我市气温、降水适宜传播媒介伊蚊孳生,蚊媒密度控制压力大,持续存在登革热传播风险,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控制伊蚊密度是防控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登革热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爱卫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开展灭蚊防蚊专项行动,控制蚊媒密度,降低登革热传播风险。

二、全面动员,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行业内经营管理者、开办者完善和落实灭蚊防蚊制度和措施。要做好如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商场、宾馆、车站、港口、口岸、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特别是重点做好废旧品收购站、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粮库等容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内的杀蚊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等登革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认真开展孳生地清除和灭蚊防蚊专项行动,翻盆倒罐,平洼填坑,疏通沟渠,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废旧厂房及其周边的积水、垃圾;重点清除室内、外环境中各类积水容器,及时冲洗闲置水缸、桶、花盆、废旧轮胎等积水容器的底泥,保持干燥;清除各类垃圾堆积物以及绿化带中的一次性餐盒、薄膜塑料袋、塑料瓶等散在垃圾;重点检查各类场所暖气热力管井、污水管井和下水道,保持管道通畅,避免积水。

市疾控中心为此次灭蚊防蚊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要深入各县(市、区),特别是高风险的地区进行监测指导,确保灭蚊防蚊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宣传海报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灭蚊防蚊、防控登革热知识,普及蚊虫孳生、繁衍生活习性知识。要在车站、港口、商场以及社区等人群聚集场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以及有疑似症状主动就医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及时清除家中积水、养成保持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要定期分析舆情动态,加强正向舆情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相关信息,弘扬正能量,为登革热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论环境和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开展灭蚊防蚊专项行动,加强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每周五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市爱卫办邮箱。市直、驻港各单位请于9月18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到市爱卫办。

我办将适时组织专家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防城港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禤汉堃

电话及邮箱:2821516 fcgsawb@163.com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锋华

电话及邮箱:13877030009fcgcdclbk@163.com

附件:1.防蚊灭蚊宣传知识要点

2.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1.防蚊灭蚊宣传知识要点

2.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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