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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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粤科高字〔2018〕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委)、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地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面向企业加强宣传发动,对内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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