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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2019〕10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
“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提高涉农项目投资管理绩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形成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任务
进一步推进我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我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解决问题入手,实行分类管理。
(一)一般类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
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边界,落实我区企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下同)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等)除按国家和市级规定必须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31号)要求进行。
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只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争取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补助的,由我区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向市级主管部门报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工作;争取区级政府投资补助的,由我区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间)。
2.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主要为总投资4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对总投资4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项目原来程序进行管理。
对于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由市级及以上审批外,一律在区内审批。我区涉农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继续做好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
按照重庆市投资项目管理“任务+清单”模式,对我区拟安排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或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根据市级主管批复的总体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补助标准等严格组织实施。
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除依据相关规定须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批复的外,在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主要为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市级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非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
3.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各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管理环节外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
(二)农业产业类项目
1.企业投资补助类项目
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切块资金),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上级要求进行审批。
对于争取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只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争取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补助的,由我区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向市级主管部门报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工作;争取区级政府投资补助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间)。
2.政府投资类项目
若区级统筹整合资金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或相关承办机构申报,镇街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履行规定程序确定同意后实施。除依据相关规定须由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批复的外,在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农村委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专项审计报告组织验收,按照验收结果据实补助。
项目批复后的实施方案非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不得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
1.“任务+清单”类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级示范点项目中,农房外立面整治和农房坡屋顶改造部分。项目按“任务+清单”模式,由农户自行实施或由农户直接委托农村“工匠”带头人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政府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中介机构依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规定、最新造价信息以及工程清单核定的“任务+清单”金额作为补助依据。
2.“工程类”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级示范点项目中,除农户外立面整治、农房坡屋顶改造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按“工程类”项目进行管理,由镇街作为项目业主,按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概算批复金额作为招标最高限价,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实行费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等按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报区财政局(评审办)进行结(决)算评审(鉴于实施项目量大、面宽、分散、情况复杂,施工过程中随时会根据农户意愿、项目实施条件对施工设计图进行调整,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施工设计图不进行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时,可不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实施过程中,同步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代表、设计单位、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单位,会同施工单位五方共同监管,控制好工程量、工程质量及投资总额。
3.“投工投劳类”项目
该类项目主要指使用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镇街统筹资金,用于全区198个村农户及院落功能性设施建设完善的项目(含排水沟硬化、粪坑加盖、围栏、花台建设、晒坝硬化、入户便道硬化及公共区域绿化、美化、亮化等)。该类项目按“投工投劳”类项目进行管理,由镇街结合实际,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分院落、村社、线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区级部门备案。项目审核备案后,由镇街统一购买材料,村社组织农户自行实施。项目完工后,凭经镇街党委(党工委)研究审定的《“任务+清单”收方台账》申请资金拨付。
(四)其他类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如有专项管理办法的,从其专项管理办法。
三、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
坚持先有规划后有建设,把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资。针对此次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清单内的专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争取将我区项目列入国家或市级相关专项规划,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在我区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的衔接,并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二)建立全程公示制度
在不涉及国家、商业等秘密的前提下,全面执行全程公示制度,落实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项目申报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告公开申报信息。建设过程中运用镇、村或项目建设基地公示栏公开建设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竣工后实行“清单+工号”公示,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三)压实项目监管责任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街应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综合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构建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各环节职责明确、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程序,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共同参与,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和处理。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涉农管理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此为抓手,更好促进乡村振兴。在实际工作中,聚焦制约项目建设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逐项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社会公众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揭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涉农管理部门、各镇街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加大对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及时宣传总结其他地区已有的正面典型,推广已经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造、农田整治)、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含坡耕地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培育项目(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项目、气象观测点项目、乡村旅游项目、农村公路项目、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农村扶贫项目(含扶贫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种养业和林业良种工程及其他涉农建设项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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