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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泉科[2019]19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专项经费主要用途、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申请资助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项经费主要用途有哪些?
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2.省、市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补助经费;
3.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经费;
4.科技特派员参办创办的市级星创天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二、专项经费补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对经认定的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对经认定的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
2.对省、市科技特派员在泉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评估优秀的给予25万元的补助经费,评估良好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申报单位已获星创天地补助项目,同年度不得再申报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
4.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级不再重复补助,每个服务单位限申报一项,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三、工作经费拨付渠道和使用范围如何界定?
工作经费拨付渠道由原来拨付到派出单位和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调整为直接拨付到服务单位。经费使用范围更加细化,在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基础上,增加了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各项费用支出有具体明确标准,要求相关票据报销时需经科技特派员签字同意。
四、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需符合《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可优先推荐。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
2.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等单位整体优势,以推进当地产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公益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已经与服务单位结对,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
五、工作经费具体申报流程?
1.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文件,明确选认条件、选认方式、选认流程及有关具体要求。
2.申报对象填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上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明确突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和具体解决问题。
3.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
4.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过研究确定选认名单。
5.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六、补助项目采用什么补助方式?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参办创办的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采用后补助的补助方式,根据当年度相关业绩和项目成效,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运行和建设。
七、补助项目具体申报流程?
1.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文件,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
2.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申报,分别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或实施成效说明。
3.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
4.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经过研究确定立项名单。
5.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八、同一个服务单位或派出单位可以同时申报法人(团队)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吗?
1.同一个服务单位,不能同时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里面的科技人员不能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同一个服务单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不能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要求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2.派出单位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时,其中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一个派出单位只能对接一个服务单位,但是参与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申报团队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但是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九、上一年度已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本年度还可以申报吗?
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工作经费有剩余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含补充协议),需将年度工作报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市科技局,才能继续申报本年度科技特派员。
十、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的科技人员可以申报科技特派员吗?
在所在事业单位的本职工作中包含科技服务、推广的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单位、科技副乡镇长等),如在本职工作中有拓展服务或在工作区域以外服务,可作为选认对象。
十一、可以同时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吗?
同一年度内已获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叠加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
十二、如何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有关规定不明确的,可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咨询,也可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社农科咨询电话:22579361
泉州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咨询电话:28066595
鲤城区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2355588
丰泽区工信和科技局咨询电话:22506399
洛江区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2631053
泉港区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68166575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 85669816
石狮市工信和科技局咨询电话: 88707371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86310388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87322058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3232403
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3885142
德化县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3514591
泉州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 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87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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