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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北岸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标准化打造高质量发展载体,凸显园区的支撑带动、引领示范作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订以下工业园区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主导产业重在“强”、新兴产业重在“培”、传统产业重在“优”的发展方向,切实抓好“一实一虚”两大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为引领,增强工业园区集聚产业发展的载体作用,把园区打造成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平台,建设成为产城融合的引领示范,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园区标准化体系
建立工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园区”)标准化体系。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标准化体系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标准,看齐先进,从园区规划、土地集约、产出效益、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管理服务等六个方面加强建设。市直相关部门从规划评审、项目评估等方面予以指导把关。市园区办组织专业机构对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价,对达不到标准的园区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归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
三、优化园区机构配置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机构编制配置。探索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市分管领导兼任,省级开发区(北岸经济开发区除外)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区分管领导兼任。园区内设机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权限下放给园区。按照每个县(区、管委会)不超过2个园区的原则,整合园区机构和编制,各县(区、管委会)重点打造一个标准化产业园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工业园区管理干部可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鼓励工业园区引进需要的台港澳、外籍专家及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编办
四、强化经济服务职能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省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突出园区管委会的经济服务职能,理顺园区安全生产、环保等社会管理职责。各园区经所在县区政府批准可自行制定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园区吸引力。各园区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莆田市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要成立专门队伍,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全程网办,让企业实现“一趟不用跑”,办事不出园区。各园区根据主导产业情况,精选行业知名专家建立专家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各县(区、管委会)要牵头做好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统一评估,园区内投资项目共享或使用区域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
实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设立园区运营公司,对现有园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与央企、国企、外资、民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土地厂房回购再利用、招商引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等职能。各县(区、管委会)可通过财政注资、资产划转、财政奖励、授权经营等方式支持运营公司发展。园区运营公司回购土地厂房所产生的市、县(区、管委会)既得财力,予以全额补助。由莆田兴发集团联合县区国有企业,率先在试点园区开发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服务综合体,探索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国资委、财政局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建立园区财政预算和独立核算制度,给予园区与所在县(区、管委会)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对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缴交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各县(区、管委会)按不低于50%比例奖励园区;对园区内商服配套用地出让收入,经扣除法定费金和必要的用地成本后,市、县(区)两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园区;对园区内企业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比上年超过10%部分,按市、县(区)两级既得财力给予园区全额奖励。市金控公司会同各县(区、管委会)设立园区发展基金,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参与土地厂房回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投资。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服务工业园区的工业土地收储机构。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办证,用以引进优质项目,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各园区要成立园区担保公司,由市、县区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参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建立工业园区诚信企业白名单,重点保障信贷需求。推广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园区贷等业务,拓展工业园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局
六、做强做大主导产业
按照“主导产业重在强”的要求,注重深化内涵、拓展外延,集中资源发展主导产业,将鞋服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化工(纺织化纤)新材料产业、工艺美术产业、食品加工产业打造成千亿产值产业集群,将高端装备产业、医疗健康产业、能源产业打造成500亿产值产业集群。各园区要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定位,着力扶持拓展优势行业领域,科学确立1-2个园区主导产业,集中力量,有序推进。要编制行业发展路线图,强化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加速形成产业群体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链条化发展,构建良好互动的产业生态圈。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
七、突出龙头品牌带动
围绕绿色发展、链化发展、集群发展,采取“扶”和“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产业链招商和龙头招商力度,对接引进行业领军优势企业,嫁接国内外战略投资方,建立项目评估制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挥龙头带动效应。采取股权改制、企业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积极引进行业关联度大的上市企业、知名企业。依托龙头企业集聚中小企业产业链协作配套,力争每个园区培育1个以上产值超百亿元龙头企业产业园。各园区要立足主导产业,支持产业龙头、单项冠军等争创知名品牌,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创牌、联盟发展,积极推进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争取每个园区在企业上市和知名品牌创建上有所突破。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办。
八、推进园区试点创新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游经济开发区、秀屿临港工业园(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木材加工区)为试点,赋予园区充分的财权、事权。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选择辖区内的园区开展试点。各园区要搭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发展氛围,在管理体制机制、园区开发运营、弹性供地、招商引资等方面探索创新,率先突破,形成示范。各园区要积极探索5G与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新模式,实施一批“上云上平台”、“智能+”等企业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园区大胆改革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在干部使用、资金奖励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九、开展分类考核评价
每年度设立2000万元园区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专项资金,用于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和正向激励奖励等方面,各县区、北岸管委会每年度各出资1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补齐。每年由市园区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园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类,考核结果送市委、市政府。对获评A类的园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绩效列为优秀(北岸经济开发区获A类园区,在市对县区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1分正向激励加分),所在县区没有C类及以下园区的县区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获评B类以上的园区,园区发展基金优先予以支持,并按照考核评价得分排名,分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奖励资金的30%可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聘用的管理团队人员。对C类以下园区限期整改,所在县区分管领导和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效能办、财政局,各县(区、管委会)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莆田市工业园区标准化体系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工业园区标准化体系
一、管理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复满一年的工业园区。
二、园区标准
(一)突出规划引领
科学规划布局。园区面积应与城市规模相适应,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主导产业定位清晰,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编制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城市规划、产城融合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多规合一”。编制能够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总体规划。制定能够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编制产业规划。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每个园区逐步形成1-2个主导产业,并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若干意见》鼓励“飞入飞出”,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比重≥70%,做强做大主导产业。
园区与居民区之间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环保隔离带和环境风险防控距离。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二)土地集约利用
1.工业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按照“一区多园”整合的园区,可统一计算。
2.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1.0,绿地率(10%≤G≤20%),专业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有100亩以上的标准化厂房,单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m2,标准厂房应为框架混凝土或轻钢结构,容积率不低于1.2(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的园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4,且能够满足企业双回路供电保障需求),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其中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4层以上。层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2层。
(三)投资产出高效
1.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3亿元以上,工业用地地均产值达到200万元/亩以上,3年内地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8.5亿元以上,工业用地地均产值达到300万元/亩以上,3年内地均税收达到全省同类园区平均水平。
3.园区内新落地项目产出指标,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莆政综〔2017〕2号)执行。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值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环保符合相关规定,能耗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四)基础设施完善
1.“七通一平”方面。工业园区实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通信、场地平整)。供水、供电、通信方面,能够保障园区内企业的基本需求;道路方面,园区内道路可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并且形成闭环;排水方面,入园企业能够方便接入市政管网,且雨污分流;场地平整方面,可基本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
2.环保方面。产生工业污水的园区要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具有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建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石化化工、印染、电镀等高环境风险园区应具备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
3.安全方面。各类园区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平台,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4.绿化方面。园区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范和设计规范》,围绕工业隔离、优化环境,在园区生产区与生活区边缘设立生态隔离带,建设公共道路景观绿化、居住绿地、公共绿地等。
5.临港工业园区,完善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健全的港口集疏运体系。
(五)生活配套合理
建设配备功能较齐全的科技、研发、创新、孵化、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具有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园区配套服务综合体。
1.就学方面。在符合学校选址规定前提下,根据园区常住人口规模,在园区内或周边城镇按标准建设学校,与园区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能够满足园区职工子女就学需求。
2.就医方面。在园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园区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3.交通方面。全市园区实现公交全覆盖。区域内居民和企业员工数量超过2万人的园区要设立公交首末站,并设有园区内公交专线和夜间公交专线。各工业园区要设置不少于5个共享单车站点。
4.商服方面。有机整合居住、日常消费等生活性服务,统一规划建设企业员工公寓、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居住设施,辅以餐饮店、便利超市、酒店、银行、健身广场、文化活动场所或商业综合体等生活配套设施。
(六)管理服务高效
1.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2.专业化建设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
3.健全的招商服务平台。设立招商服务中心,开展委托招商、专业招商等,为项目落地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
4.专门企业服务窗口。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并能够与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平台形成良好互动。
5.多元化创新和人才服务平台。有较成熟的公共研发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初创孵化平台和技术转化平台;引入专业创投和风投基金公司,有效对接企业投融资需求;制定园区紧缺技能人才目录。
6.高质量的管理服务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园区管理服务人员比重50%以上,新招录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能够与高科技产业并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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