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民生工程信息的公示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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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一、断面基本信息

序号

责任县区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性质

考核水质目标

赔付/补偿比例

备注

长江流域

1

舒城县

龙河口水库

芙蓉岛

II

100%

2

金安区

五显河

浸堰

县区界

(金安—舒城)

III

100%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淮河流域

3

霍邱县

城西湖

工农兵大桥西500米

III

100%

4

叶集区

西汲河

二道河入西汲河处

县区界

(叶集—

裕安)

III

100%

5

金寨县

史河

梅山水库出水口

II

100%

6

金寨县

史河

彭洲村(长江河入史河下游)

县区界

(金寨—叶集)

III

100%

7

霍山县

佛子岭水库

大坝前

II

100%

8

霍山县

磨子潭水库

大坝前

II

100%

9

霍山县

漫水河

白莲崖水库出水口

II

100%

10

裕安区

汲河

砖洪桥

县区界

(裕安—霍邱)

III

100%

二、赔付/补偿计算方法

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的 10个断面,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跨县区的4个河流断面由上、下游县区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其余6个湖库断面由责任县区和市财政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

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多因子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者优于III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区对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值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县区赔付2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2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限额为120万元。

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河流上游入境的县(区)界断面及下游出境的县(区)界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按上游入境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出境断面的指标浓度值。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1+k)

k=(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式中:Ci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三、截至8月份产生的赔付/补偿金额(负数为支出)

月份

霍邱

金寨

霍山

舒城

金安

裕安

叶集

市财政

1月

0

40

0

0

0

0

-40

0

2月

0

40

20

0

0

0

-20

-40

3月

0

20

0

0

0

0

-20

0

4月

0

20

0

0

0

0

-20

0

5月

0

20

0

0

0

0

-20

0

6月

0

20

40

0

0

0

-20

-40

7月

0

20

0

0

0

0

-20

0

8月

0

0

0

0

0

-20

20

0

注:截至8月份,共产生污染赔付金为0,共产生生态补偿金260万,其中叶集补偿金寨160万;市财政补偿金寨20万,补偿霍山60万;裕安区补偿叶集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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