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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自主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补贴申请。
(2)材料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3)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的上个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提交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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