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聘用制(编外)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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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编外)书记员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城口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城口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城口县辖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截止2019年7月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至2000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算机中文录入50字/分钟及以上且正确率不低于900‰。
7.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7在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招聘人数为5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城口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开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
城口县城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3号四楼4-5)
3. 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非城口户籍人员需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在城口县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及打印填写《城口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6个月以内一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提交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立即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字数录入不达标则取消考试资格。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于2019年9月24日9:30-12:00在城口县职教中心实作实训楼3楼进行。参加测试人员务必于2019年9月24日8:30前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实作实训楼底楼报到。
经资格审查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合格者,于2019年9月24日下午14:30-17:30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笔试、面试考场。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9月28日 下午3点在城口县人民法院公示栏公示。
2.面试
时间:2019年9月29日全天
地点:待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人民法院配合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日在城口县法院张贴公布。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拟定合格人选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保留两位小数)按1:1比例确定合格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定的合格人选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六)公示
1.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七)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口县人民法院报到,与城口县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9225408。
附件:城口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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