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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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02号)

永川府办发201910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2


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

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纠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等发现的小水电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二、全区小水电开发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农村小水电站23座,在运行水电站18座,共有机组24台,总装机7400kw。其中国有性质电站1座;其余17座均为民营性质电站。

按照水能型式分类:坝后式电站共有6座,分别为鱼剑滩水电站、永安水电站、连丰水电站、立星水电站、水鱼洞水电站、龙门滩水电站;引水式电站8座,分别为响水洞水电站、姚能江水电站、付家滩水电站、长滩河水电站、黄沙沱水电站、断桥水电站、祥华水电站、康达水电站;混合式电站3座,分别为上高洞水电站、干滩水电站、联兴水电站;水库溢洪式电站1座,为盐井岩水电站

三、整改内容

(一)问题核查评估

开展问题核查。在前期各类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全区23座水电站进行逐站核查,核查主要内容: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核查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查明电站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林地)征(占)用等。

进行评估分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以区内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评估,统筹考虑我区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因素,对每个电站出具明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并按退出、整改、保留进行分类,建立台账。

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综合评估意见,制定问题电站的整改措施,并分别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退出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应明确退出时间、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拆除要求等,必要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整改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

(二)分类整改落实

1.退出类

(1)退出范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自20039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2)退出时间。列入退出类,原则上立即退出,在2020年前完成。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且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电站退出会引起需供区供水供电中断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退出。

(3)退出后处理措施。退出类电站应当部分或全部拆除:对于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可以不拆除拦河闸坝或渠道,但要修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有重要保护鱼类的拦河闸坝还要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其他的均应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工程拆除时要确保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退出限期到达时,应当注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及证书,解除电站上网。

2.保留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整改类

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入整改类。整改措施:

(1)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区水利局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定。

(2)实施生态改造。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增设、改造泄流设施或调整运行方式;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相应采取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措施;没有完成植被覆盖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3)开展流量监测。电站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或监视点,安装监测或监视设施,要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测,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

(4)完善审批手续。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由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并结合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指导小水电企业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按照电站综合评估意见及“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公布整改电站名单。

(三)严控新建项目,规范在建项目

严格管理新建小水电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纯商业性质的小水电项目开发。一要严格执行发展规划和环评规划。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禁止开发区等空间规划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小水电项目,未编制发展规划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河流不再开发小水电。二要严格履行核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不得行政审批,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已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评估,评估后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三要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支持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经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小水电项目建设(包括财政部、水利部实施的以生态修复为重要内容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对在建小水电项目,要清理项目行政审批情况,补齐完善审批手续,没有完成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建设;要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2019531日前完成全区小水电问题核查。

(二)20196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对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水利局审核。

(三)20199月中旬完成退出类、整改类小水电“一站一策”具体整改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备案。

(四)201910月-202010月,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开展退出类、整改类水电站的具体整改工作和相应的验收工作。

(五)202011月-202012月,完成《重庆市永川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并于2020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立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区水利局具体开展永川区小水电无序开发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估,并对每个小水电项目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负责组织区级部门会审河流生态综合影响评估,并报送重庆市水利局审核;负责牵头制定退出类、保留类、整改类小水电“一站一策”的具体整改实施方案;负责保留类小水电站生态基流措施落实情况,并协助完善环保手续;负责排查并整改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小水电;负责应退出类小水电的销号和生态修复工作。

区生态环境负责清理区内各小水电环评、环保违法项目处罚等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依法完善电气化、代燃料、水电扶贫等项目审批手续等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实施退出的水电站进行解网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清理整治小水电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清理整治小水电占用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配合区水利局做好小水电的分类处置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小水电整改中的防灾减灾工作。

有关镇(街道)配合区水利局开展辖区内小水电的整改,做好小水电站按“一站一策”要求进行整改、退出类电站关停工作。

(三)强化小水电管理

一是积极对现有小水电开发情况进行河流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并根据综合评估结论完善运行或在建、拟建小水电项目的环评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严格新增小水电站及增效扩容电站的环境准入。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小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功能定位对小水电资源实行限制开发。

三是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河长制、库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各部门要以此清理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和督促小水电绿色评价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政策宣传,妥善处理电站退出及生态修复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永规文〔2019010-区府办008)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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