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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应用基础研究,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宜昌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重点支持领域: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等科技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室运行3年以上,并且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2、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
3、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基础研究项目1项以上,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或申报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项以上,其中取得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证书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4、有高水平研究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经费、人才、运行等方面提供保障。
8、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与方向不应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申报受理程序
1、单位申报。实验室所在单位即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负责组织填写《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中省在宜及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郑宋平
联系电话:0717-6733108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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