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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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01号)

永川府办发2019101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61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编制了《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9


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永川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永川区聚焦乡村发展难题精准落实“五个振兴”意见》精神,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加快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永川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方向,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宗旨,顺应发展规律,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乡村提供人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形成合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氛围。

——农民自愿。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托产业。围绕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分类别、分产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智能化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正式投用,加强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永川区分校的建设,创建24个市级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12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累计培养农村各类实用人才2万人,回引到村挂职、创业本土人才保持在500人。

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区新型职业农民累计达到9000人,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建立遴选标准。全面掌握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适当向建卡贫困户倾斜,分产业(工种)、分类型(岗位)建立数据库。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4种类型,建立培育对象遴选标准。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年龄18 -60周岁,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在农村、集镇居住或创业的农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结合永川实际制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分类开展培训。锁定各类遴选对象,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精准脱贫培训和分行业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5类培训,大力培育具有农副产品流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传播、农村人力资源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等技能的农村经纪人。面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满足实际确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贫困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具备依靠劳动改善生活的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方法,规范设置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升培训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建设智能化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建成覆盖全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重点建设一批市级示范性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农民田间学校等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建成区级师资库,入库专兼职教师100名,培训师资原则上从市、区两级师资库择优选聘并参照有关规定发放讲课费;培训“双师型”教师50人,积极申报教学名师评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组建专家队伍。组建区级专家队伍,促进专家和职业农民结对子,实行技术干部派驻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帮扶制度,帮助职业农民在发展产业中壮大实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评选认定

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对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等级颁发资格证书。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施认定管理,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区政府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水平,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认定管理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完善以考核、证书管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能进能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由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行政村对其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参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核查,对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者,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注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扶持激励

1.落实扶持政策。将农业生产补助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保证、抵质押等信贷业务,大力推动银行业融资产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牵头单位:人行永川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积极探索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开展评选表彰。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重庆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100名农村创业先进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力量重点培养,优先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人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由区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有关政策措施,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

(二)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担责履责,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

(三)加强考核督导

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专项考核内容,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跟踪服务等工作的绩效评价。

(四)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挖掘并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树立新型职业农民既体面又光荣的社会认同感,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传统农民自觉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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