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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人社函〔2019〕229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提供人才支撑,依据《关于做好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77号)《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
(一)考核评估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将主管单位自评、专家考核、实地评估有机结合,公正准确反映梯队建设情况。
2.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评估指标评分情况,标志性成果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确定考核评估结果。
3.坚持激励导向。考核成绩优秀的梯队在下一个建设周期(3年)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年1月以后新建的省级梯队除外)。
2.考核内容
(1)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2)2016-2018年省级梯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入选“535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梯队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二是3年内获得省级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3)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步骤
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梯队主管单位自评和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和步骤
(1)主管单位自评(9月6日-10月8日)。由各主管单位核实各梯队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根据《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黑人社函〔2016〕101号)对所属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形成本单位的考核评估报告,初步确定本单位优秀(占10%)、合格和不合格梯队,并填写附件1-5。
(2)省人社厅实地考核评估(10月16日-12月31日)。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实物、查原件等方式实地评估,综合主管单位评价、评估指标评分情况、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和相关待遇
经考核获得优秀和合格档次梯队继续保留省级梯队称号,并对其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予以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年改正期,改正期满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况给予合并、调整或撤销。确定为优秀档次(占10%)的梯队下一个建设周期将获得资助资金支持。
(五)材料要求
1.各主管单位形成本单位《省级梯队考核评估报告》和《省级梯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于10月8日前以主管单位公函形式报市人社局(含电子版,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估报告要写清主管单位推动梯队建设工作情况和所属省级梯队的建设情况、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要写清资金用途和取得的成果情况。
2.各主管单位填写附件1-5(附件电子版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在省人社厅实地考核时使用,电子版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8日前报市人社局。
二、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一)考核评估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中动态管理原则,开展三年(2016-2018年)一度的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
1.考核范围
已经被市人社局正式批准的市级重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2.考核内容
一是市级重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近三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二是获得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3.考核步骤
(1)市级重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自评。由各梯队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自我评估打分,填写《2016-2018年市级、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表》(附件6)、《2016-2018年市级、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汇总表》(附件7),形成本单位《市级、市级重点梯队考核评估报告》和《市级、市级重点梯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上考核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实地考核评估。市人社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合并及撤销。
(3)时限要求。以上考核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实地考核评估分组进行,由各梯队准备ppt汇报及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的要及时调整。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8)、《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9)或《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10)《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11),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2018年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做好省级、市级重点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本次考核评估原件审核将由主管单位把关,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将对原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主管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省、市范围内给予通报。各单位要在考核评估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总结近几年各梯队建设的优秀成果及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张佳璐
电 话:0451-84871688
邮 箱:ZJL1811@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4.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人员结构情况统计汇总表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汇总表
6.2016-2018年市级、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表
7.2016-2018年市级、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汇总表
8.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
9.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10.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
11.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附件3: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2016-2018年成果统计评分表(封面样式)
附件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汇总表
附件6:2016-2018年市级、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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