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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审计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3日起,对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海燕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海燕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自2019年9月3日起。
三、举报电话:0971-6182544。
审计组联系人:赵纪尧18997291987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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