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4号)和《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7〕161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99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全区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海外博士后)在渝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评定。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9月30日。
(一)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重庆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获得国家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或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支持。
8.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特等资助。
9.主持完成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不含子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10.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对应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
(三)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非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有较高理论或实用价值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适用于出站人员)或导师(适用于在站人员)实名举荐、用人单位同意、设站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表》、《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材料(进、出站批准文件或博士后证书,工作总结,获奖、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在站博士后提供导师实名举荐意见、出站博士后提供同行举荐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人事关系在博士后站的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站申报;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所在博士后站同意后,向用人单位申报;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向用人单位申报。
(二)单位考核推荐。导师或同行举荐应就申报人员的知识、能力、业绩、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价,填写举荐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应认真考核,择优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交内部评委会评议推荐),并就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要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2019年9月16日至25日。
联 系 人:刘元胜,联系电话:65096670
地 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区政府2楼区人社局职改办)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实行自主评审的,不受上述申报程序、时间限制,按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送审名册;
(二)《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
(三)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在站人员提供进站审批表或文件,出站人员提供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推荐材料、导师或专家举荐表(附推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七)工作量情况(如教师经单位教务部门签章的课时量明细,医生经单位医务部门签章的临床工作量明细等)。
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职称申报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五、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评审费用交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采取现场刷卡(不收现金)或银行缴款(可收现金)的方式缴纳。
附件: 1.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表
2.专家(导师)举荐意见表
3.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
4.重庆市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委托评审函(驻渝单位委托我市评审须出具)
6.送审名册
沙坪坝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