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自公告日期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45695023
传真电话:023-4561325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374号
邮政编码:40256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决定 | 审批时间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C301制动角总成模块装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渝(铜)环验〔2019〕69号 | 同意 | 2019-9-3 | 2019-9-9至2019-9-15 |
2 | 关于年产60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一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渝(铜)环验〔2019〕70号 | 同意 | 2019-9-5 | 2019-9-9至2019-9-15 |
3 | 关于年产2000万件弹簧配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 渝(铜)环验〔2019〕71号 | 同意 | 2019-9-9 | 2019-9-9至2019-9-15 |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