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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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19-0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和乡村“两个基本面”,聚焦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陆海贸易新通道综合服务区、渝南中心城市建设“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全区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27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1400人次、2020年培训14300人次、2021年培训17000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4%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9%以上。

二、突出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培训的针对性

(一)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一线职工、技术岗位职工轮训。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镇)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鼓励采取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做到应训尽训。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行动,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帮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大力实施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各街镇)

(四)大力开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兴产业、新职业、急需紧缺职业等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家政、托幼、养老、汽修等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转型发展,依托铝深加工、汽摩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现代建筑产业化三大主导产业,在开展电焊钳等通用职业工种培训基础上,加大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深度挖掘綦江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实施綦江区特色工种,助推“三养綦江”职业技能提升培育计划,深入推进“綦江特色食品加工”“电子商务”“版画制作”“乡村旅游”“农、林、药种植”和“家畜、家禽养殖”等特色工种培训,培育和打造綦江技能提升培训特色品牌,全面促进綦江区域经济发展。大力开展传统工艺品加工、非遗文化传承、特色农家菜制作、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各类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三养綦江”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三、努力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二)推动职业学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在学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在核定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学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区内培训机构入驻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加强统计工作,补贴性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规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全面落实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可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安排必要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区府办全面统筹,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组,全面开展我区的职能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区人力社保局承担政策落实、标准指导、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区教委要组织职业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区国资委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镇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业绩相挂钩。建立培训工作统计季报、年报制度。

(二)加强管理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推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大力推行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綦江区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及指导计划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

附件

綦江区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及指导计划

单位:人次

序号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工作职责

指导计划

2019

2020

2021

1

区人力社保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镇

统筹协调全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和基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綦江区特色工种培训。

6700

7000

7500

2

区经济信息委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园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

建设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600

800

1200

3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依托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创业培训全覆盖和在校期间 “试创业”实践活动,建立职业院校实训平台,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产教融合,组织引导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500

600

700

4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采取各种方式大力组织建筑工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500

1000

1300

5

区农业农村委

各街镇

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及全区乡村振兴农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800

1000

1200

6

区商务委

区人力社保局

引导超市、商场、汽车销售、加油站等传统商贸企业对服务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餐饮住宿、保健足浴业的厨师、服务员、业主等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推进美容美发、家政等行业职工进行提升培训;培育电商主体、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推进电商扶贫。

200

300

500

7

区文化旅游委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依托区内各旅游资源,大力开展传统手工艺品加工、特色农家菜制作,餐厅、客房、景区服务,文旅行业、文创策划、山地户外运动等各类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100

300

400

8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大力开展医学院校学生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开展育婴、健康养老、社会照护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支持技能人才培养。

200

200

200

9

区国资委

区人力社保局

对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培训、在岗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大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300

500

600

10

区扶贫办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400

400

500

11

区应急局

各街镇

深入实施开展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200

1000

1100

12

区司法局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100

100

100

13

区交通局

区人力社保局

对交通运输、公路养护、路桥建设、汽车维修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200

300

400

14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街镇

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00

100

100

15

区总工会

区人力社保局

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为基础,开展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200

300

400

16

团区委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支持青年技能人才培养。

100

200

300

17

区妇联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

组织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支持妇女技能人才培养。

100

100

300

18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技能培训、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药品继续教育技能培训;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100

100

200

合 计

11400

14300

1700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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