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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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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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社函〔2019〕17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时限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省职改办最新通知,为确保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将全省有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期限延迟至10月31日。请各评委会单位按照新的工作时限要求,合理确定申报审核及答辩评审时间,报市职改办统筹安排。

我市评审四个系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的时限调整为:9月10日网上申报系统开放,9月25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上报工作,10月10日前县区完成审核并提交市直主管部门,10月15日前市直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提交市职改办。超过以上时间点的不再受理审核提交,相应后果由前一级审核组织负责。

近期,省上又出台了一些新的业绩标准,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还未下发报送材料通知的各中评会主管部门务必抓紧安排,正式文件下发的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工作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工作总结,逾期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评委会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靠实推荐审核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评价条件制定科学的考核推荐方案,成立考核机构,明确考核时限、程序和办法,对摸底符合评审条件人员,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进行综合排名,实行推荐政策公开、测评标准公开、考核程序公开、排名结果公开。必须抓好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制度,对申报的业绩要公开进行展示,全面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县区职改办要对单位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申报的、不主动公开公示直接拟文上报的、经举报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所有申报人资格,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组织及人员责任。

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靠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岗位表现、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所有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经查实放任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落实专家举荐要求

为鼓励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我省试行将业内专家举荐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1项业绩标准。但从申报情况看,出现了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举荐苗头,请各单位严格按甘人社明电〔2019〕90号文件,正确使用业内专家举荐条件标准的要求执行。对已申报人员条件业绩不足,需用专家举荐占业绩的各评委会要提前核实,采取有针对性答辩。

对经查实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如请客、说情、送礼等行为,专家举荐严重失实的,一律不予承认,取消参评资格。自本通知下发后,出现并查实以上行为的,记入诚信黑名单,并通报本人单位,相关人员按“品德有问题”情形对待,取消举荐专家评委资格并清理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参与人才评价等各项工作;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或撤销相应职称,今后申报按年度考核合格间断情形对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申报人、举荐人、审核责任人相应处理。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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