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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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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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

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情况的函

内政办函〔2019〕83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9〕3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查自评工作,责成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经自评达到标准的,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梳理问题清单,边查边改。

二、工作成效

(一)2018年履职情况。

2018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要求,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实现新发展。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建设持续加强。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学校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普通高校、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公办幼儿园党组织覆盖率达95%。

(2)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对加强和改进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作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对18所本科高校开展了巡视。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高校形势政策报告会180余场,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等11位自治区领导分别为自治区高校作了形势政策报告。实施领航计划,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全区高校组织读书活动400多次。组织“我与改革共成长”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24场。高校“学习讲堂”全覆盖,命名首批思政工作“名师工作室”30个。

(4)扎实开展学校思政课。落实《中小学德育指南》,开展了“我的家风故事”系列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的实施方案》(内党宣发〔2018〕18号),为幼儿园和小学免费配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幼儿绘本和小学生读本。推动高校思政工作守正创新,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讨论及实践活动,开展中华优秀经典诗词诵读活动120场,组建15支高校乌兰牧骑并进行巡演。

(5)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蓬勃开展。2018年,全区组织校园足球赛5.5万场次,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中学生冬季运动会暨2018年青少年冰雪运动进校园”系列活动,认定体育特色学校919所。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优秀艺术团体走进高校演出39场,专家讲学6场。认定美育特色学校465所。命名劳动实践教育试点学校14所。

2.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1)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教育现代化2035》等重大规划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等8个教育改革文件,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教育系统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

(2)依法治教有序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健全执法机制,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组织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推进依法治校。

(3)教育信息化不断推进。教育云服务体系架构初步形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校园网建网率达83%,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率达93%。全区中小学校专任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达71%,61%的初中以上在校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全区12个盟市中,8个盟市已建成教育城域网,“同频互动课堂”系统覆盖2155所中小学校和教学点。

(4)教育脱贫攻坚成效明显。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打好打赢扶智育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 100%,初中毛入学率达98.88%。自治区投入56.56亿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惠及516.8万人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25万余名。实施“全面改薄”“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农校对接”,加强高校48个涉农涉牧专业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37%,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

3.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1)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68.03%。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82.26%。全区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0%以上。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9.8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4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19%。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等8个旗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办〔2018〕6号),推动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

(3)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继续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自治区2018年投入10.34亿元用于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45%,提前实现普及攻坚计划目标。

(4)提高高职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推进产教融合,实施中职示范校、县域标准化学校建设和骨干特色创新型专业建设。强化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稳定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积极落实高职院校扩招计划。

(5)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完成3所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高校科研立项391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ESI全球前1%学科2个。支持7所高校的16个一流学科建设,草拟了《加快“双一流”建设实施意见》《支持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若干意见》,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6)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2号), 开展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98号),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514个,整改完成率达87.06%。

(7)进一步发展民族教育。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民族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

(8)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动30万人口以上旗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已与10个旗县(市、区)签订责任状。30万人口以上旗县(市、区)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比例为57.97%,30万人口以下旗县(市、区)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比例为40.52%。

(9)推广普通话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开展“三类重点人群”普通话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青壮年开展普通话培训8000多人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比例分别为89.47%、97.4%、98.45%。

4.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教育管理不断优化。

(1)建立教育工作决策机制,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规划与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新型城镇化等规划,以及区域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协调衔接,使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2)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38号),制定了乡村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两类学校生均校舍面积等多项指标高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平均水平。

(3)努力降低中小学大班额比例。将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列入对盟市教育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学籍系统统计,全区55人以上大班额占比降至2.96%,66人以上超大班额占比降至0.05%。

(4)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全区12个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部设有教育督导机构,103个旗县(市、区)中有100个设有教育督导机构。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内教督字〔2017〕1号),开展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等专项督导评估。

5.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优先保障教育投入。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567亿元,较上年增长3.83%。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除普通小学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其他各级教育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取班师比方式核定中小学编制,建立中小学编制储备库,实现了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使用。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公务员高0.5万元。多措并举补充农村牧区教师,招聘特岗教师791名、免费师范生405名、交流教师6065名(占规定要求的18.8%),交流骨干教师2304名(占规定要求的38%)。开展了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6.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改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6号),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护校安园”暨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在校园师生为侵害目标的恶性案件。

(二)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召开全区教育大会、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制定了《内蒙古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印发了《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中小学党建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

2.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9〕18号),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升至69.3%。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研学旅行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降至2.72%。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第一批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共建内蒙古大学。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3.坚持以德为先,持续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启动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评估和教师教育振兴计划。扩大实施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下达528个招生计划,6所部属师范大学2019年在我区招收公费师范生305名。

4.聚焦脱贫攻坚,推动教育公平。做好脱贫攻坚教育保障中关键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了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2019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5.35%,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2.44个百分点。

(三)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已完成整改1项。

关于未公布建立幼儿园和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问题。我区2018年10月制定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正式实施。

2.基本完成整改2项。

(1)关于中小学大班额呈上升趋势问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降至2.72%,超大班额占比降至0.05%;普通高中大班额占比2.72%,超大班额占比0.23%。

(2)关于未落实“一校一章程”问题。我区应核准章程的高校有55所,目前已核准通过章程的有48所。

3.正在整改2项。

(1)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低的问题。我区职普比为2.9..7.1,与国家要求仍存在差距,正在持续整改。

(2)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足的问题。9个旗县特殊教育学校将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经验和做法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教育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推动教育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教育发展。自治区组织部门制定了《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扩大高中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高中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对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联合开展督查。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夯实网络基础条件,建设自治区教育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类呈现及汇总分析,推进“同频互动课堂”建设,利用互联网在城镇优质学校和乡村薄弱学校间开展远程互动教学,推动形成“网络无处不在、学习随时随地、管理规范智能、服务便捷高效”的智慧校园格局。

(四)优化和规范编制管理,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用班师比、生师比方式,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建立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储备库,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有效盘活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保障和促进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够强。“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还不够严,一些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条件保障还不够到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水平不高,效果还不明显。二是学前教育教师编制需求有待解决。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31年,未纳入中小学专项编制管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小,难以满足需求。三是职普比偏低,与国家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要求,对照自查,狠抓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理顺民办高校党委工作,加强对直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重点保障学前教育编制需求。四是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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