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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污染应急〔2019〕20号)要求,根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哈环规〔2019〕6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市工信局对《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2018年第2次修订)》(哈工信规〔2018〕9号)进行修订,形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2019年修订)》(哈工信规〔2019〕4号)。
二、主要内容
部门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总则
总则主要介绍了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了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导组,明确了组成人员及各组职责及应急指挥体系。
(三)预警分级
市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的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2.响应启动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负责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告传达到区、县(市)工信部门,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企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要求向督导组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3.响应措施
市工信局督导区、县(市)工信部门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五)保障措施
建立“四种制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建立了报告制度、值守制度、存档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六)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2018年第2次修订)》(哈工信规〔2018〕9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部门预案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846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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