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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19-09大足经信发〔2019〕107号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同意2019年9月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企业准入名单的批复
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调整2019年下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9〕10号)要求,经我委及相关部门审核,拟同意重庆市铵鑫电力金具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见附件)进入2019年9月电力直接交易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 号)要求,全市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均不受电量门槛限制。
二、交易电价应参照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火电配比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01号)文件执行。
三、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委安全生产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温治川,联系电话:43762726、1982345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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