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技工院校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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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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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38号)相关规定,经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823-25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设立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96日至13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或来信须签署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话:0471-6613983(传真) 694588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9

邮政编码:010055

邮箱:215375453@qq.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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