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工作计划(送审稿)》政策解读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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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现将《青海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计划(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快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企业有呼声,舆情有反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分类分领域对市场主体退出目标作出了安排部署。2019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要求各地区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市场主体退出目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健全完善本地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的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维护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市州及省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工作计划》(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计划》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行政与司法联动,兼顾稳定与效率价值,建立成熟稳定顺畅的市场退出制度,从九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主要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和规范退出方式,阐明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目标,提出完善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有序退出的全覆盖。

第二部分,为市场主体退出协同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包括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同时,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第三部分,为落实《工作计划》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和组织保障强化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完善信用记录与信用修复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资产资源优化利用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协调服务等内容。

、重要启示

《工作计划》改革举措翔实,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全覆盖,构建起了法治化、常态化、科学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体系。同时,基于权责一致的精神,《工作计划》的各项具体改革设计均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或职责分工单位,打破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存在的改革壁垒。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当依据《工作计划》规定,积极探索政府、法院、社会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统筹协调,侧重解决全局性、宏观性问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探索公正高效的司法处置机制,着力解决各类具体法律问题;相关社会机构要与政府、法院、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积极沟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工作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破除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将那些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长期占有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从市场中加以清除,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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