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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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万州建管〔2019〕54号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
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部署,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84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19〕15号)、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万州安委会〔2019〕7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大庆期间绝对安全”
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稳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大庆期间绝对安全”的要求,拧紧思想上的“螺丝”,上紧认识上的“发条”,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主线,按照“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好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区的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一是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老旧房屋及危房;二是地质条件较差,易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房屋;三是有鉴定报告的城镇C级危房安全隐患是否有进一步发展变化或进行了整改;四是有鉴定报告的城镇D级危房人员是否全部搬离或进行了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大庆期间绝对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切实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应加强巡查、监测,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根据鉴定报告结论消除安全隐患
(三)推进动态监测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逐栋落实现场监测人员,开展切实有效的动态监测;根据危房危险程度和破损情况加快推进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结合实际采取人防和技防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重大隐患风险。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结合本次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别于 9 月 23 日、10 月 10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万州区城镇老旧房屋及危房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联系人:梁永清,联系电话:58139172,传真:58520958,电子邮箱:448084169@163.com)。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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