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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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农民合作社: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扶贫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根据《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县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今年是市级9部门首次联合评定市级示范社,鉴于部分区县尚未开展区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非区县级示范社也可参加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2018年以前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社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

二、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区农经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6.本社2018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玉瑞13609464113,641764319@qq.com

区供销社联系人:汪能江,13996734918,767606753@qq.com

区林业局联系人:王寄名,18325074777,465843600@qq.com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79号)

附件一、二.doc

641764319@qq.com

区供销社联系人:汪能江,13996734918,767606753@qq.com

区林业局联系人:王寄名,18325074777,465843600@qq.com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79号)

附件一、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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