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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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为目标,以集中开展林区秩序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查处破坏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追究监管不力责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秩序稳定。

二、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和快速查处采石、取土、开矿、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各类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查办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一批失职渎职公职人员,切实推动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形式全面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开矿、采石、挖砂、取土、修路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改变林地用途,乱开滥垦林地、毁林开荒的行为。

(二)打击破坏林木资源行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林木发展产业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

(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乱捕滥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乱挖滥采和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历时4个月,分为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林业政策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营造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20日)。深入林区逐乡镇(街道)、逐村、逐社,逐厂矿企业、逐山头地块对采石场、取土场、采矿点、木材采伐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及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场所等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出专项行动案件线索和严打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确定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方向。

(三)集中查处阶段(9月21日—12月10日)。对全区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所有案件及时查处到位,特别对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着力查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判,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区政府对专项行动开展阶段检查和全面验收。按照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全面验收安排部署、领导重视、调查摸底、依法查处、植被恢复、长效机制建立“六到位”情况。检查验收实行量化打分,公开通报,并纳入乡镇(街道)年度林业政绩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对检查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启动约谈视情节追责问责。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车辆、标语、短信平台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队伍,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摸清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整合执法力量,对掌握的盗伐滥伐林木采伐点、野生动物驯养加工点、木材加工点、采石(矿)场、取土点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依法查处。对不能独立处理的案件要及时与区林业局综合执法机构、区森林公安局开展联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局查处。要建立健全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对辖区内毁坏林地植被恢复,尤其是乌江及支流沿线、高速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景区周围等可视范围内的破坏林地场点要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恢复植被。

(二)区林业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掌握专项行动动态,及时调配执法力量,为森林资源执法提供保障支撑。要组织国有林场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以及野生动植物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区森林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办理一批毁林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案件,对查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快查快结,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整合执法力量,快查快处涉林行政案件并积极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涉林行政案件查处。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矿山的整顿清理,尤其是对非法采矿和禁止区的采石场要进行集中清理,该关停的必须关停;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矿山及采石、采砂场点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

(五)区应急局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破坏生态植被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

(六)区公安局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破坏生态植被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供爆炸物品。

(七)区生态环境局要把好矿山企业的环评审批关,对有审批权限的矿山企业,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之前,一律不予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卢红区长任组长,刘朝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形成专项行动整体合力。各执法机构要立足本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查严处。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局要严格执法,严查严处,加大对破坏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情,依法严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对查处结案的被破坏林地,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植被,确保早日复绿。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除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履职监督,对辖区内重大破坏生态环境事件高发多发,对涉林案件查处不力,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开展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通过从严问责,彻底扭转乡镇(街道)重经济、轻生态,重发展、轻保护的局面,在全区形成重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标准,检查验收。重点围绕安排部署是否到位、领导重视是否到位、调查摸底是否到位、依法查处打击是否到位、林地植被恢复是否到位、长效机制建立是否到位“六到位”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召开专项行动总结大会,对在专项行动中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未达到目标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

(五)强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抓好研究落实。要认真分析总结,着力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措施,健立长效机制。要着重围绕责任落实、巡查巡护、管理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奖惩、问责追究、联席会议等环节和内容,健全完善机制和制度,真正建立起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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