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关于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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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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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关于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就该通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6-12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rbin.gov.cn),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西配楼419室(邮政编码:15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排污许可证发放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bjsp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5

关于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现就我市开展方便食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人造板制造,聚氯乙烯工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方便食品、其他食品制造。

二、实施主体

(一)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负责所在辖区全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实施重点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承担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人造板、聚氯乙烯行业,9月底前要求完成40%的核发量。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方便食品、其他食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要求于20191015日前完成。上述5个行业201911月底前发证数不少于80%,2019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核发任务。各排污单位要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并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核发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五)《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

(六)《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

(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核发机关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

(四)核发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浓度、排放量符合相关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机关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五)核发机关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发证与否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核发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七、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局接受企业咨询。

(三)咨询电话:0451-88104843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2019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实施时限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

技术规范

三、食品制造业14





10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

2019年


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18

人造板制造202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其他

2019年

人造板工业

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29

聚氯乙烯

聚氯乙烯

/

2019年

聚氯乙烯工业

二十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7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

2019年

废弃资源加工

工业

二十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73

环境治理业7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

2019年

/

备注:

一、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部分行业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会进行调整,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以发布的最新管理名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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