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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涪发改委发〔2019〕318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收费试行标准的
批复
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涪象元校发〔2019〕16号)收悉。经区政府决定,象元小学于2019年秋期整体搬迁至北山新城,由于办学规模及办学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校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项目及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2600元/生.期,初中2800元/生.期。
二、住宿费标准:小学700元/生.期,初中800元/生.期。
三、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四、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期开始执行,试行两年。两年后,我委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行情况,重新核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五、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原区发改委发〔2014〕36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抄送:区教委、区市场监督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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