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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19〕139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9年区域性特色产业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3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40号)相关要求和区政府审定的资金使用方案,现就做好2019年区域性特色产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2019年区域性特色产业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带动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所有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情况。
三、贴息范围
重点支持粮食、生猪、蔬菜三大保供产业和柑橘、生态渔业、特色经果(含蚕桑)三大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主要补贴2018年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八个方面: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3.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4.农产品收购。
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贴息标准
1.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贴息,但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的单位,应参与农村扶贫,将不低于补助金额10%的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村社、贫困户的产业发展。
2.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企业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贷款贴息审查的重要依据,凡不提供贷款用途清单的,不予立项。
3.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区级报账制,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的单位,申请拨付贴息资金需提供支持贫困村社、贫困户产业发展相关佐证资料。
五、申报工作要求
1.按照“公开、自愿、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各申报单位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附件4),并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镇(街)进行初审,并由镇街出具项目推荐函后予以上报。推荐函中必须明确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3.所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项目资料报送到乡村振兴办(原农综办)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2557859@qq.com。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前。
联系人:代永科;联系方式:13896105096。
附件: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贴息项目申请表
3.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4.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
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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