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府文〔2019〕6号
忠 县 人民 政 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暨
201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8年,忠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矛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工作总结暨计划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8年的法治政府建设
(一)开展的工作
一年来,忠县严格按照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实际,对标对表,扎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县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调研、现场指导、推进工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领导责任、理顺权责关系、整合部门职能、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权责清单的“三化”建设。一是落实“三张清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打造“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品牌,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先后2次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智能政务”为目标,279个许可事项进入市网审平台集中办理,189项实现网上办结,清理并公布了全县首批326个“只跑一次”和201个“一次不跑”服务事项。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部门并联办理和联合会审。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33号和渝府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前期策划、审批流程、精简环节、完善体系、强化监管、统筹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不动产登记和税收服务“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二手房转移的不动产登记和缴税实现“一窗口受理三个工作日办证”。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从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调整程序等20个方面提出58条具体措施;3次清理涉及市场行政审批前置事项,2次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政银合作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就近办”机制,实现“三十一证合一”。结合打造“忠文化”品牌,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政府采购、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务诚信等重点领域作出明确规范。四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忠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行政处罚、检查、强制等执法活动中“全程留痕”,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0件、罚款146万元、移送司法案件23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处理信访投诉483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环境质量、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等信息100余条,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五是加强政务环境硬件建设。“一站式”服务中推行“首席代表”全权代理制度达到80%;率先在全市实行全流程电子(网上)招标,压缩招标文件备案时间150天、缩短开评标时间近300小时。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重大政策调整邀请各方面参与。完善招商引资领域中重点政策的制定程序,在修改完善招商引资“特色工业25条”“科技创新驱动26条”“电竞产业发展19条”等优惠政策中,广泛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围绕“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主题,对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立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议、发布、报备、管理等基础制度详细指导;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整改落实审议意见6条;3次组织人员到农业、交通、民政等单位现场审查、审核规范性文件,按季度通报情况4期;探索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程序和方法,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与清理机制。对重点乡镇、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6次;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程覆盖,全年审查并登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3次清理规范性文件53件并按时建立台账在门户网上进行公布;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全部通过备案。
3.努力推进行政决策的“三化”建设。一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认真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在推进新生港、乌杨园区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中,邀请党代表、法律顾问、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二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在处理三一绿色智能建筑产业园项目参与方斗山矿石资源开发合作事项中,邀请经济顾问、科技顾问、评估专家联合进行专业论证。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聘请专门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要专题会,充分发挥在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渝委发〔2018〕14号和渝委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2018年对全县行政执法职能和权责清单进行2次清理;城市管理、食药品市场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5次,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规范乡镇(街道)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忠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推进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国土房管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落实持证上岗的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名队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完善执法程序。对环保、食药部门的行政执法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2次检查活动,结合1件交通行政复议案件细化量化交通处罚裁量标准;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引导和督促各执法单位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加强细节把关,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四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定期对农业、国土、林业等12个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集中检查,通报典型案例2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五是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着眼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食药监、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整治小作坊白酒、火锅餐饮“地沟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12次,联合办案3件。全年召开执法联席会议6次,开展综合性执法检查8次,暗访9次,解决矛盾问题7个。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政府31个单位部门集中对3477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48项行政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对城市管理、食药监、环保等12个单位涉及民生、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72项检查事项和896项处罚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解决企业反映的“多头检查和处罚影响生产经营”等问题。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认真落实“渝府法制发〔2018〕4号”文件精神,就“放管服”改革、企业诚信、劳动就业等方面随机抽查4次并将抽查情况通过政府内网进行公示,就全县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收费情况及收费标准情况开展调研,就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强制、收费等情况随机抽查县内45户企业;对全县营商、法治、政策、服务、经营、人才、融资等七大环境向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企业代表发出随机问卷调查600多份。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县委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中规范性文件工作和“三张清单”工作的监督并切实整改作出的审议意见,邀请县政协委员视察食药监、环保、安全等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规范委托执法的建议”和政协委员“关于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的提案”。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县督查室将依法行政纳入重点督察范围,既督工作、督成效,也察责任、察作风;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四是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的8件案件和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的1件仲裁案。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推动一体化行政执法信息和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与实施、教育卫生事业“三名工程 ”(名师名医、名校名院、名校院长)的评选和突发事件信息等事项,通过政府平台及时公开发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向社会公开。
6.发挥优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发挥法治副主任作用。187名“法治副主任”进驻372个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4176次、提供法律意见622条、审查各类合同153份、开展法治宣传(讲)2029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2397条、调解矛盾纠纷710起、提供法律援助22次。46名法律顾问在解决征地拆迁安置、信访土地确权等方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尊法、敬法、守法、用法,纠正信访不信法理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二是发挥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的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充分利用“3月法治宣传月”“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活动。国土房管部门在法治宣传活动期间处理土地纠纷19起、立案查处46宗、关闭矿山48个、整改问题10个。各级调委会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全年累计排查纠纷642件,预防纠纷502件,调解民间纠纷9796件,调解成功率99%。三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推行行政复议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维持16件,撤回8件,撤诉7件,不予受理14件。接待要求复议群众70余人次。四是发挥行政诉讼的作用。召开行政审判联席会议5次,解决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9个;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行政应诉案件作出批示,分管副县长亲自参与研究案情;全年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8件,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3件,部门或乡镇负责人出庭应诉39件、48人次。五是发挥信访、仲裁制度的作用。引导13起信访事件进入行政复议和解决,通过行政调解后将近百名基层群众的3起涉法群访引入法院司法程序得到妥善处置;仲裁院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2件,标的2370余万元,审结47件。
7. 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培训。组织87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春秋两季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抽考174名领导干部,组织1.7万余人参加网络法治理论考试、4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职务犯罪的庭审旁听,举办宪法宣传讲座400余场次、普法宣传活动1600余场次。通过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平台,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优秀公务员、新社会阶层人士、委托执法人员等600多人进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立足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交通执法、动物防疫等社会关注的行业开展各种行政执法培训35期。累计培训2300余人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打造“忠诚、专业、敬业、担当”的高素质政府法制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年度抽考机制,3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查复核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组织行政执法单位从事政策法规的同志执法技能比赛活动8次;推进制定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审核和录入,建立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三是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举行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公安的四级审核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水平、卫生计生部门的细节把关提高执法水平、食药监部门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等经验引领,提升其他单位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形成比学赶帮氛围。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在环保局和食药监局围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问题开展研讨活动2次。四是发挥法律专家、顾问的作用。全县29个乡镇街道、78个单位部门先后聘请法律顾问56人、公职律师9人;县政府聘请了百君、泰源、兴忠等12个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372个村(社区)配备法治副主任187人,发挥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决策、降低风险、出庭应诉等专业专门专长作用。鼓励乡镇探索聘用政府法制辅助人员或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缓解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紧缺的问题。
(二)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治法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法治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 “忠州大讲坛”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方案》,学习中办和国办关于深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61、62、63、64号文件),学习《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将讲政治挺在讲法治的前面。
2.落实主体主导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担任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进者和实施者职责。县政府与乡镇(街道)、部门层层签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严格按照《2018年忠县法制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第五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17项年度任务和48项长期坚持任务一一部署、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年初按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见目标、见措施、见责任人、见进度、见效果。加强领导、理顺机制。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相应成立了法治工作机构。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结果运用。组织和督查部门联合将乡镇(街道)、单位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班子集体考核内容”和党政“一把手”的述职内容,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取得的成效
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思维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行动自觉增加,学法用法的氛围日渐深厚。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忠县的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1. 政务服务量大质优。2018年全县办理各种服务事项210多万件,比2017年同比增长141.83%,按时办结率99%,深受服务对象好评。
2. 审批程序精简省时。兑现承诺,把市级编制事项的法定时限13134天(所有事项的总天数)压缩至承诺时限6152天,办理时限缩短6982天。工程建设领域一般社会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0、80个工作日内,建设项目手续审批程序精简省时领跑全市。税务部门优化行政征收、处罚、检查等事项,下放涉税审批权限51项,提高权责清单运行公信度,“忠县模本”成为重庆市税收系统的一张名片。
3.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建立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 新发展市场主体8447件;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19个,协议引资38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04亿元;发展势头良好,全年GDP突破300亿元,增长10%。
4. 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步入法治化轨道,得到国务院的通报表彰。城镇智管细管法管,“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通过了中央文明委员会的复查验收。“电竞小镇”名片获“2018年全国优选体育产业项目名录”,“柑橘网”荣获2018年中国大数据应用最佳实践案例。干部群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率超过95%、对政务环境的满意度达93%。我县“放管服”改革在全市深受好评。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静莅忠检查工作时对“四张清单”工作多次点赞。市委书记陈敏尔调研忠县时给予了忠县发展“快、特、高”的评价。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人才缺乏,业务能力不强。一是缺乏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遇到涉法事项不知所措。二是法律专业人才不多,特别是学习行政法律法规专业的人才紧缺。个别律师或法律顾问,对行政涉法事务的处置或行政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不强。一些重点领域比如国土、环境、农业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研究不多、不深、不够。
2. 宣传教育不够、联合执法不力。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较单一,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乡镇(街道)、部门在工作总结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不够、不深、不到位。在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之前,行政部门职能交错、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比如,乡村殡葬执法拆除生茔、查处民办教育非法办学等问题,要集中组织乡镇、民政、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水务以及人力社保、工商、卫生、应急部门联合执法,单靠乡镇街道或教育部门进行查处很难。
3. 执法监督不多、矛盾冲突存在。法制机构人员极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对有的乡镇街道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有的部门程序违法越权执法等问题以及少数个别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限野蛮执法等问题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矛盾时有发生;比如《土地承包法》只强调承包人的权益未提及其应尽义务,政府要动态调整土地和林地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土地,协调非常困难。干部认识有差异,比如环保执法和安监执法中,领导干部之间在认识上有差异;有的主张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从严处罚,有的则认为严处重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这种内部分歧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能。
(二)相关建议
1. 加强工作统筹。在全市各区县机构改革之后,尽快召开全市法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法治工作,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统筹协调部门关系,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
2. 加大责任督查。督促各区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其各项任务,一一落实责任,补短板,整体推进。
3. 加快业务培训。扩大全市各单位人员招考中法律人才的比例,集中时间和地点对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各单位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开展业务培训。就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讨,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2019年工作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推动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县政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1. 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防止行政决策风险。
2.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对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加强调度、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对乡镇(街道)、各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继续推进学法用法机制。抓好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和坚持党员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和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进而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 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结合今年度的机构改革,再次清理权责清单,促进“权责两单合一”、“负面清单”与“政策清单”同步。根据《纲要》和《方案》的要求,结合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四张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与时俱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 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将制定的重点放在推动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
2.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落实“三统一”的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要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清理并公布文件目录,方便各方查询。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做好行政程序主体资格和行政强制主体资格认定、编制目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工作。建立行政职权委托、公告、指导和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相关领域相关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审批“三并联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评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
4.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行政裁量权随意性问题以及不同标准、不同领域、不同执法部门差异性大问题,严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切实开展专题研讨和工作交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5.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及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补齐工作短板,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充分利用主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复议质证的方式,做到行政复议公开公正透明。
2.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建立完善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应诉技巧和能力。
3.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移送标准等工作机制。
(五)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1.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做好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发挥对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
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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