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_政府公文_丰都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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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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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报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研批复的函》(丰城管函〔2019〕50号)文件收悉。根据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00230201900504号)、《丰都县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2019年第2期会议纪要》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230-77-01-088362)。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40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为14.6万吨,配置1台400吨/天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10Mw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用地面积约68亩,总建筑面积181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渗滤液收集设施、飞灰处理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压缩空气系统、主蒸汽系统、主给水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等工艺系统;建设主厂房、汽机房、办公楼、食堂、倒班楼、水泵房、工业水池、循环水池、烟囱等建筑结构工程;配套完善道路、绿化、围墙、综合管网等总图工程及电气、电力、自动控制仪表、给排水、采暖通风、燃气等相关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87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四、项目业主: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地址:丰都县龙孔镇磨子山。

六、项目负责人:倪尔逊。

七、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八、招标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之标准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市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若项目概算批复投资超过本批复投资10%,需在概算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我委重新审批,逾期我委不再审批。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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