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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政务、群工系统的区级服务集成平台,管理机构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简称区行管办),原合署办公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科级)纳入行管办管理,2个单位现有职工24人。主要负责对行政审批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和示范等工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产权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管理、考核、监督;对阳光政务114热线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群众工作的转办、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行管办内设综合科、行政许可管理科、行政许可协调科、基层服务指导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信息技术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面积近5000m2,进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24个,其中常设窗口55个,综合窗口1个(协调15个部门审批服务);设立人力社保、民政、交巡警3个分中心;入驻不动产交易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证处、民生燃气、印章刻制等7个公共服务部门;环境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等8个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心上班职工160余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16.48万元,支出总计759.4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43.25万元、减少46.9%,主要减少部分为2017年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批准,为迎接市上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的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16.48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20万元,占99.9%;其他收入(投标保证金帐户利息收入)0.28万元,占0.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49万元,占57.6%;项目支出321.95万元,占42.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1.54万元,减少46.4%。主要减少原因为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资金减少430万元 ,以及节约采购、工程、交易和电子招投标系统配置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27万元,减少6.30%。主要原因是具体是:节约采购、工程、交易和电子招投标系统配置等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79万元,减少20.4%。主要原因已支付部分三级服务中心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验收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97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结转的标准化建设验收资金142.9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14万元,占8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结转的标准化建设验收资金,以及调资增资、在职人员追加津补贴、基础绩效、养老保险、职工年金及考核奖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88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6万元,占2.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8.17万元,占2.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16万元,较上年减少14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人员工资纳入劳务费支出,服务外包人员减少,减少工资及考核支出。公用经费13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2.8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标准化建设完成后新增部分电器设备,大厅日常运行维修(护)费用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原则上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内因公出行,对口帮扶乡镇工作,基层服务中心指导检查工作、群工系统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 ,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5.90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投资者和办事群众座谈会、重要项目联审会、交易中心招标文件会审评审业务联席会以及兄弟区县来武交流学习会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5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服务外包、劳务派遣、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2.88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束新增部分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96万元,主要是支付标准化建设验收及验收完成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留取一定比率的保证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采购、工程、交易费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配置经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工作经费、行政服务中心1-16号房屋产权证办理相关经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日常运行费用、阳光政务114网络热线网络运行费用共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3.99万元。
评价情况:1、采购、工程、交易项目按照计划下达及时完成每个交易项目服务和管理;2、电子招投标系统配置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必备的软硬件设备,建立专线局域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投入使用;3、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工作经费完成了34个区级部门371项公共服务事项,27个乡镇(街道)的62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录入、定制、发布工作;4、完成了行政服务中心1-16房产证办理工作;5、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日常运行费用有效保障了大厅正常运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开展,接受群众咨询服务;6、阳光政务累计接受群众咨询服务11243件次,收录各类信息41.6余万条,转交群工系系统督办热难点诉求1016件,投诉类信息363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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