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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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局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2.负责统筹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3.负责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征缴、转移、接续、查询等工作。

4.负责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按规定审核拨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6.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负责实施内控制度,督促其有效运行。

7.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类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审查和初审,并按协议对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

9.负责全区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支付。

10.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11.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2.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设办公室、参保征缴科、城镇企业养老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科、城乡居民保险科、医疗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稽核管理科、基金结算支付科、信息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11个内设机构,参公事业编制37名。2018年年末我单位在职职工37人,退休职工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27.92万元,支出总计927.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60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项目收支减少,如军转干项目专项改由基金结算支付科预算,取消了工伤生育专项业务费、基本医疗保险专项业务费、城乡居民医保专项、社会保险专项业务费、社会化服务管理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作经费,降低了网络租赁及运行维护费、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增加了社保业务培训经费、新社保大厅运行经费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2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9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46万元,占82.17%;项目支出165.46万元,占17.8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95万元,下降12.61%,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7万元,增长15.29%,增长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如:调资增资、调整目标绩效奖、调整津补贴、调整健康修养费等,增加了行政运行经费,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60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上年决算支出中含项目支出结余。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7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增加,如:调资增资、调整目标绩效奖、调整津补贴、调整健康修养费等。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基本一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8.11万元,占92.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06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如:调资增资、调整目标绩效奖、调整津补贴、调整健康修养费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6万元,占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住房保障支出31.45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9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如:调资增资、调整目标绩效奖、调整津补贴、调整健康修养费等。公用经费18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4万元,增长51.4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医疗体制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大了政策培训和对两定机构的检查力度,二是2018年改变了行政运行经费的预决算口径,将以前年度用项目经费弥补的部分全部纳入行政运行经费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2万元,下降29.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社保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41.33%,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为完善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公务用车的次数,严禁公车私用,从而控制公务用车费用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8.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之间交换检查和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万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后,公务接待次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范围,从而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8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4.7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车运行费等日常运行的基本费用。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4万元,增长51.47%,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医疗体制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大了政策培训、宣传及对两定机构的检查力度 ;二是2018年改变了行政运行经费的预决算口径,将以前年度用项目经费弥补的部分全部纳入行政运行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2.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资金基本能按时到位,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严谨。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本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项目资金基本能按时到位,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严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月萍

联系电话:023-777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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