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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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审计局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运用互联网+”审计思维,创新数字化审计模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于20187月至20196月,依法组织对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揭示违纪违规金额15,906.98万元,其中:处理上缴财政4,274.98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1,555.60万元、追回或归还原渠道资金76.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区各部门(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稳中有进,全面完成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收入持续向好。2018年全区税收收入65.22亿元、非税收入12.62亿元,税收占比83.79%,在保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民生事业保障有力,重点项目有效推进。全年安排16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就业、文化等民生基础事业建设,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有效保障民生事业及城乡建设发展。

——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总量可控。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及预警机制,全区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江北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132.90亿元,2018年末政府债务余额132.87亿元,牢守债务红线。

——绩效管理逐步加强,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在推进重点专项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行有益探索,绩效管理纳入全区部门和镇街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全面推进全区各单位内控体系建设,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

一、 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能,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了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但在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一是区财政未将上年区级结转结余资金108,970万元和市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24,985万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区农业农村委等38家单位未将经常性非税收入12,802.24万元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2.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一是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差异大,年初预算支出1,000万元,年末决算支出194,817万元。二是部分预算安排未与项目结转结余实现有效衔接,如区财政对教育中心等7家单位上年结转结余较大的8个专项继续安排预算2,546.52万元。三是预算安排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区城市管理局等3家单位7个项目2018年未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市级专项资金3,780.49万元。

3.直编预算不够规范一是区财政将市政日常设施维护经费等15个可细化到项目的经费纳入直编,涉及金额58,420万元。二是区财政直编的增人增资等2个项目指标调减、结余19,410.15万元,占年初直编预算42.66%

4. 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结余大一是区就业局等35家单位45个项目上年预算指标结转30,113.16万元,当年执行率为零。二是铁山坪林场等6家单位10个项目的预算结转结余金额均超过550万元,其中:未实施项目的4个,未履行前期招投标手续的项目4个,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2个。

5.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区公安分局等8家单位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为年初预算的2.12倍。二是区电子政务中心等26家单位62个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1,988.65万元,当年执行率为零,其中结转3年以上的政府采购指标为927.71万元。三是区机关事务局等11家单位16个项目政府采购追加预算2,131.11万元,当年执行率为零。

6.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欠规范。一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市级补助资金1,842万元,因区人社局未及时确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资金滞留在区财政,未及时分配到相关部门。二是区征收中心用于轨道九号线等3个项目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0,000万元,因项目未启动,资金结存在区征收中心账户闲置未用。

7.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区财政监管不严,区民政局等4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存款账户向本单位代管资金专户、商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2,007.55万元。如:区信访办将信访积案化解专项经费结余资金28万元转入工会资金账户,区鱼嘴卫生院将绩效经费58万元划入本单位商业银行账户。二是区财政对区教委等单位2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8,901.38万元统筹使用不够。

8. 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一是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988.93万元未及时缴库。二是代管资金专户等账户利息收入1,737.45万元未及时缴库。

9. 预备费使用不合规。区财政预算安排港城公司预备费7,000万元用于藏金阁环保搬迁整治项目,港城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划拨区征收中心,截至20194月,该项目未启动,区征收中心尚未使用资金。

10.部分单位预算公开不够规范。一是区卫生健康委未按区财政批复预算数进行公开,预算公开数大于批复数677.29万元。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等12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小于年初预算数141.04万元。

(二)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级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细化内控制度建设,但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 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就业局应收未收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房租19.73万元,2017年收取的房租42.50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2.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管理局等7家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列支人员、办公经费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243.48万元。

3.预算执行率较低。一是因项目进展缓慢,区科技局201750万元以下未结题科技项目追加预算资金结余191万元,2018年预算执行率4.98%。二是区新闻中心电视节目播出系统升级改造经费预算项目编制不合理,2018年项目未实际执行,预算资金结余162.50万元。

4. 往来款项管理欠规范。区科技局、区文化馆等4家单位挂账2年以上的往来款项159.27万元未及时清理,其中:5年以上长期挂账款项95.56万元。

5. 资产管理欠规范。一是区体育局、区照明所固定资产账实差异较大,盘盈资产114项、盘亏或无法核对资产213项。二是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区照明所未对材料出入库进行规范管理和定期盘点,材料数量不清。三是区运管处盘亏资产100.02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

6. 车辆管理使用欠规范。一是区城管局下属的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区环卫所等5个单位在拥有公务车共计17辆的情况下,又于2017年、2018年分别长期租用公务车19辆、24辆,租金共计97.27万元。二是区环卫所15辆价值487.20万元的车辆闲置未用,另外48辆车在区城管局系统内部调拨使用,但无相关调拨手续。

7.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一是区经信委、区体育局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内控制度,452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652.49万元。二是区公路局1处无产权道班用房出租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27万元。

8. 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一是区公路局海尔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参加竞争性比选的2家单位经营范围均无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涉及金额293.27万元。二是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组织的9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存在4家单位串通投标,涉及金额267.30万元。三是区环卫所未经招投标将公厕管护项目直接发包,涉及金额1,313.79万元。

(三)街道决算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华新街、石马河、五里店等3个街道的财政财务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主要发现内控管理、监督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

1.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华新街街道垃圾清运作业项目未签订委托合同,未通过街道内部审核机制,一次性支付垃圾清运费3.90万元。二是华新街街道2个环境维护及修缮项目完工验收无相关验收人签字,涉及金额5.39万元。

2. 对相关事项监管不到位。一是石马河街道执行区政府会议要求不到位,未对聚城公司负责的农转非安置房小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二是华新街街道应收未收嘉陵三村微企创业园入驻企业租金11.25万元,多补贴可实梦创业园区5家入驻企业房屋租金1.81万元。

3.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五里店街道管理的2个社区资产账实不符,红土地社区台式电脑1台、空调柜机4台未入账,空调挂机1台、跑步机1台、健身器材1台未见实物;蓝色经典社区台式电脑15台、空调6台未入账。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市审计局要求,重点围绕减税降费、放管服、就业创业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市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计。总的来看,江北区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超规定比例2%,多预留14家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57.84万元。二是江北区212家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条件的企业未能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涉及金额40.57万元。三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个项目29家投标单位保证金退还不及时,平均逾期25.8天,涉及金额74.10万元。

(二)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区科技实验小学土壤修复工程未按期完工,工程一标段应于20189月完工,实际于201812月完工。二是嘉陵公园停车楼项目计划于201712月完工,至20193月,项目整体进展缓慢,主体工程未开工建设,配套工程因信访问题被迫停工。

(三)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区就业局向4户不符合条件居民发放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涉及金额2.64万元。二是区就业局未严格审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长安集团仅以职业资格证书号为依据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3.40万元。三是区就业局审核把关不严,1名已毕业9年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变造的毕业证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8家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违规享受稳岗补贴14.11万元。

(四)民生实事任务执行方面。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区民政局计划在2018年度新建2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截至2018年末,仅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完工并验收。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江北区2018年度河长制执行情况审计

重点抽查了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及鱼嘴镇、石马河街道等12个镇街,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加大河库治理项目资金投入,但在统筹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跨区河流、水库统筹联动机制不健全。一是溉澜溪河流整体水质正常,但海尔路桥下箱涵及新华水库引流管涵出口汇水断面,仍有带臭味的污水流入。二是跨区水库管理不到位,鱼嘴镇堰坪水库库面状况不佳、水体透明度不高、箱涵入口处水质较差、库岸有沙土侵占岸线等问题未能及时归口解决。

2. 水资源和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一是水功能区内溉澜溪、盘溪河等5条河流水质未达规定标准。二是沿江排水口水质不达标,全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情况,导致污水混入雨水直排。三是庙溪嘴、长安等4个历史遗留老旧码头擅自拓宽岸线684米。四是街镇级河长办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岸线环境治理仍需加强。如:双溪河河岸两侧存在围堰施工,沿河排水口洗涤现象频繁;沙溪沟河面有漂浮垃圾、河岸有散养家禽的情况等。

3. 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40万吨,20181—9月日均污水处理量46.94万吨,负荷率117.35%。二是五宝镇场镇污水处理站未达标排放,2018年氨氮超标0.4倍,该部分污水经冲沟两侧植被吸附后,最终排入长江。三是存在雨污未分流现象,江北区老旧城区合流制管网的改造建设尚需依托城市开发建设进度逐步完善,未能及时实现分流制管网改造。四是2个污染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工作,未划定风险管控区域,未设立管控区标识。

4.水生态修复和水行政执法方面。因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涉及赔偿资金较大,区农业农村委原计划于20188月完成的工作尚未具体实施。

(二)2017—2018年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区市政设施管理所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市政设施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了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品质,保证了辖区责任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及正常运行,但也存在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1.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一是未及时更新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收方计量等关键环节的规定,2018年有23个已完工项目未进行劳务收方就预支了劳务费用,涉及合同金额158.90万元。二是未建立工程机具使用管理制度,工程机具设备由各业务科室自行保管使用,涉及资产价值715.50万元。三是未及时更新合同管理制度,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解除未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6.70万元。四是未严格执行车辆油料管理办法,车辆加油卡处于分散使用管理、无专人跟踪的管理现状。

2. 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市政设施项目劳务工程竞争性谈判中存在2家劳务单位串通投标。二是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涉嫌串通投标。三是存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结算价格沿用以往单价、多支付劳务费用的情况,如预制场和维护建设科库房购买劳务服务无劳务合同,支付劳务费281.62万元。四是现场签证不规范,存在按惯例固定签证、未据实签证的情况,如预制场对劳务班组使用装载机台班量按间隔固定时间签证,未按实际发生签证,涉及金额24.15万元。五是材料管理不规范,未对往年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各材料数量不清。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全面完成喜乐溪小学深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一期)工程等140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为推进江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性问题。

(一)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存在一定误差。

140个建设项目送审金额236,867.96万元,审减金额11,555.60万元,审减率为4.88%

(二)部分项目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

太平冲农转非安置房工程(二标段)等38个项目,中标价98,299.98万元,因前期设计不充分,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较多,结算价超中标价18,892万元。

(三)个别工程项目推进滞后。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石子山中小学校工程、北滨路(黄花园大桥至石门大桥段)综合改造工程、石门大桥至高家花园大桥段北滨路改扩建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施工推进缓慢,武江路三期道路工程、港城西路延伸段工程(主线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已超合同工期,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四)个别项目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招投标环节不规范。

玉带一支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符,存在资质要求设置过高、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该项目历经三次招标,整个招投标过程导致项目开工延误近半年。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开展了重庆华恒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收支审计。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区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内控管理不断健全,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但在经营管理、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业务收入来源单一,租金收入占比较高。一是华恒公司2017年房屋租赁收入1,617.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0.62%,当年实现利润371.58万元。二是华信公司2018年房屋和医疗设备租赁收入3,171.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3.91%,当年实现利润1,164.89万元。

(二)法人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华信公司监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未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二是华信公司现代广场D区维修改造等14项重大经济事项的实施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研究,涉及金额462.24万元。三是华恒公司下属帆融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办理结构性银行存款4,000万元。四是华信公司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实且投资收益未到账,被投资方未完成股东签字程序,无股东会决议资料。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华恒公司未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考勤为依据发放员工绩效118.53万元,超过董事会决议的标准发放中层干部管理津贴5.30万元。二是华信公司未建立健全购买服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内控制度之间相互冲突,如监事会主席职责、服务采购审批标准等规定存在冲突。三是华恒公司下属重体公司未制定体育场馆用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存货管理混乱,采购数、入库数、实物数存在差异。

(四)财务核算不准确,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华恒公司待处理财产损溢长期挂账807.95万元未及时清理。二是华恒公司下属重体公司将代收代付的部分商家电费计入收入49.79万元。三是华信公司将代收租赁户的水电费计入收入,将未收回的租赁户水电费计入成本52.51万元。四是华恒公司白条抵库,3万元现金借款单长达数月未入账。五是华恒公司4辆公务用车超标准支出费用5.43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关单位已经整改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于年底前报区人大常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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