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9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毕业生及三支一扶人员为基层卫生院专技人员简章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2

30

2019-08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城口县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及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为城口县基层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共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城口县2019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毕业生及三支一扶医学生为基层卫生院专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我市为城口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计算均截止为报名前一日;
5.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7783531727。
2.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城口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方能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考试考核
采取专业测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量化计分。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考核时间及地点:定于2019年9月7日上午08:00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质监大楼6楼)进行,考生当天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时到相应地点报到候考。
专业测试(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ck.gov.cn)公布考核成绩。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选岗及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现场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选岗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等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在城口县服务满最低服务年限,未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将相关违约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要求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9225936。

附件1-3.doc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