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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实施工作。
3.依法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转、制作和网络传输,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4.拟订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及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博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开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艺术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产业。管理动漫、网络游戏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事业,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和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业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规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及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优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发展环境,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7.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含图书发行)工作;管理电影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产业,协助教委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条例》。
8.负责区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社团等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9.负责全区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活动等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文化委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广电科、体育科、法规市场科(行政许可科)、产业科。
2.下属事业单位
(1)区电视台
(2)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3)区文化馆
(4)区图书馆
(5)区体育中心
(6)区文物管理所(县博物馆)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区电视台属正科级单位,其单位行政管理权不归我委直接管理,其部门预、决算也不归本委直接管理。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发[2019]2号文,武隆区于2019年1月8日实行机构改革,将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4.75万元,支出总计3,146.7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78.01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8年白马山杯第十五届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经费。
2.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2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7.05万元,占100.00%。
3.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5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97万元,占35.17%;项目支出2172.98万元,占64.83%。
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2.8万元,较上年减少24.9万元。
5.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总计828.48万元,支出总计804.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基金49万元),2018年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7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2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34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18年白马山杯第十五届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5.93万元,增长142.6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文化惠民消费季、首届中国(武隆)农民丰收节、第七届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等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5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2.91万元,增长1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0.83万元,增长144.47%。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文化惠民消费季、首届中国(武隆)农民丰收节、第七届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等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54.63万元,占总支出的7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文化惠民消费季、首届中国(武隆)农民丰收节、第七届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等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7万元,占总支出的5.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和增加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63.79万元,占总支出的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4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3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其他支出718.68万元,占总支出发21.44%,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3.6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第十五届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百公里越野赛等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5.79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在职、退休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3.18万元,较上年增加169.6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致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出国(境)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5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8.36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来武检查、调研、考核文化体育工作;接待市内外区县行业部门来武考察、交流文化体育工作、文化体育活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1425人次。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中:文化委2辆、执法大队1辆、文化馆1辆、文管所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87万元,皆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图书、体育健身器材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06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4.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目标评价结果
2018年“白马山杯”第十五届中国武隆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综述:本届公开赛由中国登山协会、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武隆区人民政府主办,共有29支队伍参赛,其中包括国内19支,以及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捷克、匈牙利、芬兰、巴西、乌克兰等国家的队伍10支。此外,本届公开赛还吸引了300余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参与,赛事分为四个赛段共计11个项目,包括越野跑、山地车/跑步交替、山地车、皮划艇、单绳上升、GPS定向、速降、公开水域游泳等。赛事经费预算52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04.56万元,比预算计划节约了2.97%,项目的成本控制效果良好。公开赛促进了武隆区建设户外运动与旅游生活完美融合的新模式、新境界和新格局。提升了武隆区户外旅游的知名度,对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及旅游业经济收入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绩效目标评价具体情况见附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含委属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物管理所、仙女山歌舞团运行经费等。
(二)其他收入:指上级体育部门拨付的先进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上级文化体育专项的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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