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负责土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流转、抵押等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3.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4.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5.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
6.指导和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日常工作。
7.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8.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监管职责。
9.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0.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责任。
11.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1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14.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本单位共计17个机构。机关内设一室十一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房地产权籍市场科、地质矿产科、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科、行政许可科、安全管理科。独立核算事业单位5个: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住房保障办;未独立核算11个:执法队、芙蓉国土所、江口国土所、白马国土所、鸭江国土所、平桥国土所、长坝国土所、羊角国土所、火炉国土所、桐梓国土所、仙女山国土所。
2.人员情况:核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9,行政工勤2名,事业编制160名(包括参公事业编制35名)。年末实有公务员9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人员140名(包括参公事业人员2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456.04万元,支出总计19,456.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6.04万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各类项目资金较上年相对减少,并且本年度财政收回了部分未使用的地灾类及土地整治等项目预算资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00.2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601.28万元,下降35.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较上年相对减少,并且本年度财政收回了部分未使用的地灾防治及土地整治等项目预算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0.2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255.82万元,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回部分存量资金。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7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1.72万元,长18.10%,主要原因是本年消化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情况较好 。其中:基本支出2,860.81万元,占19.39%;项目支出11,893.44万元,占80.6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0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17.76万元,下降53.5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消化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方面的情况较好,二是本年度财政收回2018年地灾防治及土地整治等专项资金5800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0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1.28万元,下降35.45%。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减少约1800万元,国土资源事务专项减少近4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7.82万元,下降14.62%。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的三峡后续工作地灾专项约2400万元、国土资源事务类专项减少800余万元,年中追加城乡社区事务专项600余万元,以及年中追加保障性住房专项800余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55.82万元,主要是地灾防治专项及土地整治专项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1.72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专项资金增加300余万元,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增加1700余万元,国土资源事务专项资金增加约3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6.21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600万元、地灾防治等专项资金2800余万元,使用2016年及2017年结转专项资金6000余万。但是在年末对未使用的专项资金财政收回2018年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年末部门结转专项资金18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8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97.40万元,下降53.52%,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在消化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方面的情况较好,二是本年末财政收回2018年地灾防治及土地整治等专项资金5800余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6.36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16.8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14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城乡社区支出3,551.13万元,占2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0.17万元,增长21.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专项资金1320余万元,使用上年结转专项资金79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部门结转专项资金600余万元, 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专项资金870余万元。
(4)农林水支出3,128.12万元,占21.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42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使用上年结转专项资2870余万元。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专项资金约2400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437.20万元,占43.63%,较年初预算增加969.43万元,增长17.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基本支出约600万元,专项支出450余万元,使用上年结转专项资金27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部门结转专项资金1050余万元, 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专项资金1760余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199.31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4.35万元,增长269.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中追加专项支出1060万元。年末财政收回未使用专项资金185余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1.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6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基数提高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上年增加了30余万元,以及行政单位医疗增加了30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4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56万元,增长222.29%,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未保障执法队临聘人员专项经费,本年增加了劳务费、单位网络费用增加、本年差旅费调标以至差旅费支出数增加较大、公车改革后租车费用增加了等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990.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85.21万元。本年收入3,77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47万元,增长26.9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偿使用费专项等城乡社区支出2600余万元,本年三峡后续地灾专项减少约1810万元。本年支出6,67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8.27万元,增长174.76%,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土地整治专项及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的情况较好。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3万元,下降30.5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79万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上年报废处置公车后,导致本单位公车空编,为了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18年度经请示区政府批准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及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9.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机要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纳入了单位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报废处置公车后,导致本单位公车空编,为了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18年度经请示区政府批准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地灾险情排查、项目检查、征地拆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35.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等。
公务接待费3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专家检查验收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3万元,下降38.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85批次3,0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7.95元,车均购置费19.80万元,车均维护费4.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7.56万元,增长222.2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财政未保障执法队临聘人员专项经费,本年劳务费支出增加较大;本年财政未保障项目性公用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办公费支出增加较大,单位网络进行改造后,邮电费支出增加较大;本年差旅费调标,以至差旅费支出数增加较大;以及公车改革后租车费用增加了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1.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公务用车、农村及城镇不动产测绘服务、地灾应急系统平台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21.66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的自评项目,总体实施情况都很好,自评等级均为优。主要有农村和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补充测绘专项2个,江口集镇、后坪乡场镇、土地乡场镇等地灾防治类专项13个,保障性住房专项3个,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专项2个,土地整治专项1个,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专项1个,棚改工作专项1个等,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不动产登记日常补充测绘工作(农村房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目标已完成,完成全区农村房屋补充测绘约2200户,受惠群众2200户,完成情况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自评打分99分,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90万元,执行数为152.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农村房屋补充测绘约2200户,惠及群众约2200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设备故障,出现测绘工作延误1次。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经后的工作中加强与测绘公司的衔接,做好设备维护,加强测绘工作的及时性。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34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进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总体目标已完成,完成情况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自评打分100分,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区347处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均实时上报监测数据,完成了34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切实保障了全区22565名群众的生命财产。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表:附件2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82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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