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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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和标准草案,拟定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按权限拟定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3.组织开展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书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4.实施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

5.组织对区政府制定的经济和技术政策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审查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6.牵头做好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稽查,依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统筹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黄标车的认定,淘汰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舆论宣传。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7.组织起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其管理制度,协调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区级环境执法监测、重大及其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价、考核和预测预警。牵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

10.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情况:共有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水污染防治科、固体废物及辐射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环境保护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2.人员情况:全年年末实有人数共52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3名(包括机关后勤人员1名),年末实有13名;执法支队参公编制18名,年末实有17名;监测站事业编制20名,年末实有18名;宣教中心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4名。我局退休人员共11人(2018年新增退休1人,现退休人员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771.24万元,支出总计4,771.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33.60万元、下降48.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减少1926.42万元、今年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00万元、监测业务用房资金1745.39万元)。本部分收入包括年初结转资金1185.15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86.0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03.16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6.09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资金1185.15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5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93.59万元,下降66.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减少1926.42万元、今年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00万元、监测业务用房资金17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45万元,占50.74%;项目支出1,059.45万元,占49.2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2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2万元,下降8.39%,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8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3.16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4.25万元,增长134.10%。主要原因是增加流域水质自动监测专项建设100万元、大溪河流域水质保护专项建设资金500万元、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33万元、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00万元、环保督察经费69.63万元及人员调资增资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85.1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93.59万元,下降66.10%。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减少1926.42万元、今年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00万元、监测业务用房资金1745.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9.07万元,增长40.41%。主要原因是使用2017年结转资金300.82万元、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费27.8万元、环保督察经费69.63元、追加2017年目标奖、健康休养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220.8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2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02万元,下降8.39%,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5.33万元,占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9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14.88万元、退休人员2017年健康休养费及政府目标奖12.6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89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1,915.94万元,占89.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1.58万元,增长44.6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使用2017年结转资金300.82万元、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费27.8万元、环保督察经费69.63元、追加2017年在职人员目标奖、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193.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4.74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6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目标奖、健康休养费及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3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03万元,增长238.7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监测设备购置、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4万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0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3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工出行、例行监测、执法用车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4.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27.2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下降2.6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我局2018年无公务出国及公车购置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4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03万元,增长238.7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监测设备购置、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7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四个国控段面采水站建设及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用电子设备及行业规划编制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75.22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我局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大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00万元)用于大溪河水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此项目一是建设鸭江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13公里,二是对鸭江垃圾填埋场进行雨污分流工程。该项目的实施,鸭江场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将显著提高,消除农户生活污水乱排直排现象,对改善城镇环境、促进鸭江镇的城市化进程、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大溪河流域污染治理起到了明显的成效,确保大溪河水质期稳定到达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目前该项目由财政局委托中价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3151。

决算信息公开表.xls

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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