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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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角镇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受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现将《石角镇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827

石角镇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意见》等法规和《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2019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减办〔20192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为切实抓好2019年全镇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1912月底前受灾群众搬入新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建原则

(一)受灾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帮建和社会援建为辅。

(二)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鼓励受灾群众入城镇购房。

(三)倒房重建资金补助到户,可按建房进度实行分期发放

(四)政策公开,救助情况要张榜公示。

二、工作机制

建立分层级、分部门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体系。各村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村干部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督促、统计核查、资金核定、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等。规划、国土、财政、建环、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参与、通力协作。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特别是集中重建,要紧扣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规划进行,并与扶贫办主责的高山生态移民迁建、建委主责的危房改造工程、国土部门主责的金土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依靠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工作合力,确保重建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成立倒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一)成员

组长:王乾旭

副组长:赵刚、张纯德

成员:杨艳菊及各村主任、会计

(二)成员分工

组长王乾旭负责统筹全镇2019年倒恢复重建工作,副组长赵刚张纯德负责督促倒恢复重建进度及资料准备情况,各成员负责准备倒恢复重建相关资料。

四、对象范围

(一)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纳入恢复重建补助的对象。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倒塌,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一是长期无人居住因灾损毁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板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四是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五、补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全镇救助金额统筹安排。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各村(居)一是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受灾群众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召开村、组会议,切实做好宣传发动。三是要确保重点,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重点向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残疾人等特殊家庭适度倾斜。

()严格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附件2),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镇审核。

4. 镇政府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镇应急办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同时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同时提交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结果报告单(附件3,具体样式以核查机构出具的为准)。

(1)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2)对一般损房需维修的,在《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的审核审批意见栏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适当确定(或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汇总情况上报审批或备案。补助金额1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街镇审批后报备,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应急局审批,同时提交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报告(附件3)。

5.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街镇的上报资料后,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组织实施。实行农户自建,择地建房,手续合规,杜绝违建。重建户也可以通过购买他人房屋解决居住问题,但所购买房屋必须不属危房,并完善房屋过户手续。

()绩效评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政府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完成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户数和间数,投入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数量和补助标准,恢复重建取得的成效等开展绩效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核定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是因灾倒损房,经现场查看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镇)核、区定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

(二)科学选址、合理规划

重建住房的选址定点,一是选址要避开灾害易发区、灾害隐患点,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二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质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并尽快完善建房审批手续,避免造成违法违规建房。三是选址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便利需求,通过科学合理选址定点,既要保证提高民房防灾抗灾能力,又要促进受灾群众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

(三)强化资金管理

对区级安排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慈善组织转赠的捐助资金以及街镇配套安排的救助资金应统筹安排,一个口子下达,防止多头分配造成重复补助。

严格执行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分配原则,坚持做到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通知到人、直接发放到户,不得冒领、代领,杜绝二次分配。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一次性告知。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有效。

(四)加强监管和督查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镇应急办要指导村(居)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上报恢复重建进度。镇应急办将适时对各村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等进行抽查。各村(居)要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度,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将按比例扣、收回重建资金,同时全通报。

(五)抓好项目管理

一是实行倒房重建项目管理。受灾群众倒房必须实行倒房重建、验收、补助等程序,严格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管理档案。

二是数据统计上报。各村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收集摄制恢复重建工作影像资料。注意收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全面准确反映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四是总结经验,抓好绩效评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各要对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恢复重建的户数和间数,投入的补助资金数量、补助资金标准,取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附件:1.綦江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报告

4.綦江区2019年石角镇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5.分散重建档案管理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党政办公室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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