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8年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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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一、项目目标

设施农业是为园艺、畜牧、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及商品化各阶段提供最适宜环境和条件,以摆脱自然环境和传统生产条件的束缚,获得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农产品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具有技术装备化、过程科学化、方式集约化、管理现代化的特点。近年来重庆市设施农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实现历史性突破,不仅有效缓解了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不均衡的矛盾,也极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引导和促进设施改善、装备提升、技术普及和创新,提高全市设施农业的装备水平、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菜篮子”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市农委出台了《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渝农发〔2014〕213号),经过3-5年的示范建设,示范单位的设施标准化水平达到90%,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率达到80%。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8〕34号)要求,通过设施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新建或改建设施农业市级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单位的设施农业自动化水平提高比例>30%,均衡供应菜篮子产品数量提高20个百分点,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范围内政府对菜篮子产品均衡供应满意度达到90%,示范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二、实施区域

黔江区范围内。

三、项目补助条件

(一)补助主体

黔江区范围内从事设施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等设施园艺作物种植或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二)补助条件

1.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原则上设施种植基地、养殖场位于城郊。

3.设施园艺场生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设施养殖场设有专门的粪污处理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设施水产养殖场环境整治良好,路沟渠配套完整。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 重点支持现有设施的智能自动能力提升,为农产品生产提供数据采集、分析、自动控制、监控、视频展示等一整套智慧农业解决方案。

主要支持环节为:产地环境的水、肥、温、光等数据收集和传感;全产业链视频监控;专家管理和决策系统建设;产后收获、检测、冷链物流管理,溯源系统等建设;适应以上智能自动提升的灌溉首部、分区管网、肥水一体装备等有关设施设备的改造改建。

2、适当支持新建连栋大棚或温室(不支持建设单栋大棚);新建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也可根据现有设施条件,按照查漏补缺原则,合理选择《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渝农发〔2014〕213号)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1项或多项进行完善。

(二)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机械、设施设备的购置和连栋大棚、温室、养殖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冷链物流专用车除外)等。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3个月,即2019年8月-2019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项目实施方案;

2.佐证材料;

3.项目投资概算表。

4.项目备案汇总表

(二)佐证材料和审查重点

1.家庭农场认定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属实”,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合作社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属实”,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

2.项目建设地点至黔江城区的百度地图路线图1份,审查是否在黔江区范围内;

3.种植基地、养殖场全景图片2张以上,基础设施近景图片3张以上,审查基础条件是否符合;

4.其他佐证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其他立项条件。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2.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必须按照通过备案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项目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建设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尾款。

3. 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有基础、有市场、有积极性的实施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农机、农艺、设施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指导组,在设施农业示范建设基地举办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企业和农民按照建设要求做好各项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好设施农业试点示范。

4.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生产建设经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由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抽查复核,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该项目财政资金监督依据之一,也是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以后年度申报区农机类财政补助切块资金的主要依据。

5.申报资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黔江区农委农机管理科杨广群,

联系电话:15320993106,联系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48号,邮政编码:409000,电子邮箱:157148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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