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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建发〔2019〕67号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抓好物业小区安全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02号)要求,现将《开州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开州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物业小区安全工作,结合开州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开州区物业小区安全工作制度。
一、物业小区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等途径,定期开展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教育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范,营造物业安全全员参与的氛围,提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意识。
二、物业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区住建委由分管领导牵头,住房管理科具体负责,定期研究部署物业安全稳定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开展物业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物业安全隐患和突出不稳定因素要分别建立物业安全工作台帐和物业风险隐患台帐,并在24小时内报区住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物业应急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物业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在应急演练中锤炼队伍,提升物业企业员工应急管理的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四、物业监督检查制度
区住建委按“双随机”制度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2次以上,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数量的5%;在重大节假日、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根据辖区内物业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需要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不少于1个物业服务企业、2个物业管理小区;在“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物业小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抽查,压实物业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五、隐患整改消号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上报的区住建委检查发现的物业安全隐患及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风险,一律纳入台帐管理,实行消号制度,责任到具体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业主、单位等,督促落实具体的整改、化解措施,明确整改、化解时限,逐一解决问题,实现消号。
六、物业安全函告制度
对发现的物业安全隐患问题,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函告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属于业主个人责任的,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报告市场监管、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应的主管部门。
七、责任追究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诚信管理,并通报批评。
八、附则
物业安全工作重点。一是消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常态化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气火灾的防范和排查,严禁私拉电线等不安全用电行为。二是电梯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人,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开展电梯年检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应急通讯畅通。对利用电梯开展电子屏广告经营的,要落实电子屏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电子屏幕,不得乱接电线影响电梯运行。三是物业外包服务的安全防范。对开展电梯维保、输配电作业、园林修剪、高空作业、游泳池经营等单项服务外包,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外包服务承接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职责边界,严防因服务外包而疏于防范,引发安全事故。四是特殊时期的物业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在夏季持续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频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在汛期、连续暴雨等特殊时期对车库等低洼地方,特别是小区内水池(湖)、堡坎、高切坡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前做好救援物资储备,抓好防涝防灾。五是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注意查看外墙瓷砖、玻璃幕墙、室外空调外机支架等,是否有松动、爆裂、脱落迹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向该幢楼全体业主公告,积极配合业主排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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