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丰都县同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试行)的批复_政府公文_丰都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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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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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同文学校:

你校《关于重庆市丰都县同文学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2〕292号)精神,结合周边区县同类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不含国家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一)小学学费:不超过3000元/生.期;

(二)中学学费:不超过3500元/生.期。

二、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上,据实收取,并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本批复从2019年秋期起执行试行二年。

你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要及时制作本单位的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价格(收费)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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