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实施细则》的支持标准:
1、政府类功能提升项目,按照政府核定投资额进行全额或部分支持。
2、社会类功能提升项目采取政府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采用政府补贴方式的项目,按不高于政府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对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按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补贴占利息支出的比例不超过50%、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类功能提升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支持额度超过2000万元社会类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