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长宁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徐汇区、宝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建设交通委,上海机场集团,各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沪府发[2012]68号)要求,为规范本市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工作,我委会同市、区县有关部门制订了《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和《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程序及要求》等三项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2、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3、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程序及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3、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和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程序及要求.doc2、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doc1、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