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村人饮及水利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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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9〕180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农村人饮及水利设施)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县级部门: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62号)安排,现将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农村人饮及水利设施)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水利建设项目119个,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403万元(其中:渝财农〔2019〕45号扶贫发展中央财政资金436.48万元,渝财行〔2019〕20号少数民族发展中央资金75万元、市级资金10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791.52万元)。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迅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同时,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规模及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秀山府办发〔2019〕37号)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秀山扶办发〔2015〕15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8〕11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五、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秀山县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农村人饮及水利设施)建设计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 月21日

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9〕180号-附件:秀山县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农村人饮及水利设施)建设计划表.xls

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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