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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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9年第3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刘保军

320324197812200635

500700533830

2019年3月1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谢贵明

500226198609055212

500300407962

2018年12月2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文 勇

512921197604048334

500000394375

2019年3月1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

李 龙

500223199006303710

500303506300

2018年11月3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

钟大桃

500382199202097454

501001025955

2019年6月2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

刘 刚

500222199502288111

500702551537

2018年8月2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

文 杰

500102198501212996

500000387077

2018年10月21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

程 浩

500222199303207411

500700904299

2018年6月3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

毛 洪

510216197201224013

500000422905

2018年11月1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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