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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9〕9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业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县级部门: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7号)安排,现将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农业产业化项目104个(其中中药材种植项目13个,茶叶加工项目12个,产业路项目8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70个,“秀山土鸡”种鸡补贴项目1个),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28.242万元(其中:渝财农〔2018〕220号扶贫发展中央财政资金712.47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8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435.772万元),其中中药材种植项目412.922万元,茶叶加工项目511.48万元,产业路项目169.948万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98.892万元,“秀山土鸡”种鸡补贴项目35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迅速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按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规模及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秀山府办发〔2019〕37号)和《秀山土家族苗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秀山府办发〔2018〕53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8〕116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五、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扶贫等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1.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计划表
2.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茶叶加工)项目建设计划表
3.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产业路)项目建设计划表
4.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计划表
5.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种鸡补贴)项目建设计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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